作者cheng7 (蚵仔)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和解
时间Thu Jul 22 23:19:59 2010
不好意思麻烦大家
爬过文,不过似乎没有查到明确的答案
事情是这样,朋友(A君)与对方插撞,受一些轻伤,谈了几次後和解
(在警局的调解委员会、已收到市公所的调解书公文)
当时对方说他会负责处理理赔,所以就把相关单据给他
但和解後医疗费的部分(1000~2000)对方拖延了很久,似乎没有去办强制险理赔
和解书的内容是这样的:
双 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分证、住所或居所
发生时间、地点...
车祸发生车辆...
受伤人员姓名...
上揭民事赔偿经调解愿成立如下:
一、(声请人)愿赔偿(对造人)身体受伤新台币2400元整
(ps:其实是请假三天的薪资,这句没写在和解书上)
付款方式:当场付清,不另给据。
(不含强制汽车责任险;该险由A君申领取得)
注:强制汽车责任险既经上开约定,日後有无理赔、或理赔多少,两造均不得异议。
二、两造其余民事请求抛弃,倘有刑责问题,亦不愿追究加害人刑责
,如以提出刑事告诉,并愿撤回告诉。
以下,想问的是
当初和解金额只有三天薪资,不含医疗费用。
对方迟迟不申请理赔该如何处理?
写了当场付清,是否对方就无责任?还是说可以采刑事告诉?(还在六个月内)
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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