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hchingho (野原哈奇)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法官案可否移转管辖?
时间Wed Jul 21 22:36:56 2010
高院的法官疑收贿案闹得满城风雨
目前似乎六名当事人都提出抗告
自由时报今日的报导「<法官收贿案外案>何智辉疑透过立委 打通关节」一文中
提到
「此外,目前在押六被告昨天均提出抗告,
检方将过滤卷证再送到高院
以防堵有更多的「XXX」、「XXX」或「XXX」暗助收贿司法官
解除羁押或协助串证。」
问题来了
既然检方需要过滤卷证
那这个抗告案检方能不能声请最高院移转管辖到高院其他分院呢?
因为假设报导属实,那提个抗告还要担心卷证内容不是很麻烦吗?
既然检方有此顾虑,此案似乎已达刑诉第10条第二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级法院,以裁定将案件移转於其管辖区域内
与原法院同级之他法院:
二、因特别情形由有管辖权之法院审判,恐影响公安或难期公平者。
那检方能够据此款声请移转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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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4.176.180
1F:推 RobertAlexy:台湾也就一个高院两个分院 怎麽转都转不出去的 07/21 22:54
2F:推 JackeyChen: 台中 台南 高雄还有花莲 所以共4个 07/21 23:44
3F:推 Erosin:再转就转到对岸去了 07/22 00:19
4F:推 awanderer:人民公审也不错喔 07/22 08:51
5F:→ chihchingho:我想问的是可以据此移转吗?真要移也可以移到金高院啊 07/22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