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12540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自己的照片是否有所有权?
时间Wed Jul 21 13:49:39 2010
各位好
若问问题有不当的地方请包含
之前因为路面不平摔车所以进入协商阶段
对方 似乎是法制局秘书or顾问 陪同包商及水工处而来协商
由於交通大队的照片是黑白的 我们自己有照一些当场的照片
法制局秘书要求我们给他电子档
想请问这些照片(有的有我本人入镜)是否可以安心给他?
请问他大概是会用在哪需要电子档? 我是否可以拒绝
如果他用在别处 我有没有这些照片的所有权?
另外想请问
对方要求我们一定要有收据
但我查到民事赔偿的叙述写到
"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赔偿费用"
内有一句
"此等损害并不以实际已支出者为限,被害人将来必须支出之费用,亦得请求肇事者预先
赔偿"
但法制局秘书手边翻着六法全书边说没听说这个增加生活所需的赔偿
很多问题麻烦大家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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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247.55
※ 编辑: zxc12540 来自: 114.38.247.55 (07/21 14:52)
1F:推 vampirex:请他慢慢地翻到民法第193条第1项後段 07/21 15:11
2F:→ legist: "慢慢地" @.@ 07/22 01:50
3F:→ carthur:这样他就会晃然大悟啦! 07/26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