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vabear (胖胡子熊)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被偷走的东西导致他人伤害,这样有犯法吗?
时间Wed Jul 21 12:10:53 2010
举例: 有人偷走你的安全帽,结果使用过程中受伤,
我记得很久以前有看过一个新闻,就是一个人他的安全帽常常被偷,
他最後气愤之下就把安全帽里面涂满了强力胶,结果偷的人一戴就很惨,
偷儿反过来告那个人伤害,说他只是拿错安全帽而已。不知道最後结果是怎样?
同样的例子,如果便当内放了泻药,偷便当的人吃了後拉肚子可以反过来告那个物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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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7.130.206
1F:推 OAzenO:一个犯窃盗罪 一个犯普通伤害罪 07/21 13:19
2F:→ phantomli:本件普通伤害的不确定故意很难证明~另外,纯粹拉肚子除 07/21 14:30
3F:→ phantomli:可能成立侵权(健康)行为外,应无成立刑法之空间(无伤害) 07/21 14:32
4F:推 ulycess:可以类推有人为了防止偷儿进来偷水果,架设高压电阻止,成 07/21 15:05
5F:→ ulycess:立不确定故意是没问题,问题是在於有没有防卫过当 07/21 15:06
6F:→ phantomli:U大,刑法可以类推吗? 07/21 15:07
7F:→ ulycess:就强力胶案例来讲其实成不成立伤害罪是有问题的,伤害罪的 07/21 15:07
8F:→ ulycess:通说是妨碍身体机能论,所以像某人强剪下他人头发是不触犯 07/21 15:08
9F:→ ulycess:伤害罪的,如果用强力胶黏住他人头皮有没有到达妨碍他人身 07/21 15:09
10F:→ phantomli:我说的很难证明,是指对於侦讯时行为人饰词狡辩的部分。 07/21 15:09
11F:→ ulycess:体机能则必须要看案例而定 07/21 15:10
12F:→ phantomli:(抱歉截断)造成「撕裂伤」涉犯伤害应该没有问题。 07/21 15:11
13F:→ ulycess:审判时行为人的言词还是得通过法官自由心证这一关,行为人 07/21 15:12
14F:→ ulycess:做的太过火让法官不采信行为人的证词也不少见阿 07/21 15:12
15F:→ phantomli:但行为人「客观上」能否注意到「有人可能因为误拿而致伤 07/21 15:12
16F:→ ulycess:所以必须看案例而定咩,有些戴了撕裂伤,有些待了只需要把 07/21 15:13
17F:→ ulycess:头发剪掉就好了 07/21 15:14
18F:→ phantomli:」此其一,行为人对於「不违反本意」之不确定故意,为其 07/21 15:14
19F:→ phantomli:二。此均赖检座负实质举证责任。U大上面说的我都赞同( 07/21 15:15
20F:→ phantomli:除类推那句)本件因为离奇,所以具有新闻性,但其案例甚 07/21 15:16
21F:→ phantomli:难认为涉犯普通之故意伤害罪。(过失还有机会~) 07/21 15:17
22F:→ ulycess:农夫架设高压电还可以向法官坳说是为了防止山猪,在安全帽 07/21 15:19
23F:→ ulycess:涂强力胶是要向法官说我天生头小安全帽戴不牢,要用强力胶 07/21 15:20
24F:→ ulycess:补强吗Orz,况且今天的前提是建立在行为人侦讯时表达安全 07/21 15:21
25F:→ ulycess:帽常被偷所以在安全帽涂强力胶害人,并无狡辩的空间...... 07/21 15:22
26F:→ phantomli:u大消火。被告如自白犯罪,又与事实相符,当然可以定罪~ 07/21 16:34
27F:→ phantomli:正如同您假设新闻报的就是侦讯笔录所载,我也只是提出假 07/21 16:35
28F:→ phantomli:设:这种案件如被告自始否认伤害犯意,检方如何举证? 07/21 16:37
29F:→ phantomli:说到饰词狡辩:若被告主张,强力胶是要黏合安全帽内里跟 07/21 16:37
30F:→ phantomli:安全帽(这段报导内容无,纯本人杜撰),内衬不知何故, 07/21 16:39
31F:→ phantomli:也许遭窃,因而不知所踪。谁知道我放在机车上的安全帽会 07/21 16:39
32F:→ phantomli:被拿去戴云云。若我是承办检座,还真不知如何举证其具有 07/21 16:40
33F:→ phantomli:不确定故意。(也许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我不是检座) 07/21 16:41
34F:→ phantomli:我最先的推文,是针对O大所言涉犯普通伤害罪之回应,认 07/21 16:44
35F:→ phantomli:为可能稍嫌速断。但仔细想想,成立过失伤害或有空间,而 07/21 16:45
36F:→ phantomli:不确定故意部分,则是觉得实际操作上,除非被告自白,否 07/21 16:45
37F:→ phantomli:则难以证明。(另抱歉占用原PO板面讨论,若另开新板看不 07/21 16:47
38F:→ phantomli:到u大回应内容,尚请见谅) 07/2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