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分说 不分说 不由分说)
看板LAW
标题[讨论] 以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确定之时点(论97,台上2087)
时间Tue Jul 20 12:25:01 2010
97,台上2087
而於该保险契约签订时,被上诉人既为被保险人之「
^^^^^^^^^^^^
法定继承人」,渠等为该契约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确定,不因继
承开始後渠等抛弃继承,致溯及自继承开始时丧失继承人之身份
,而受影响。
======================================================================
依照继承法,继承人之确定时点,是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
而按照保险法,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是为确定受益人之方式。
(指定时已确定???依97,台上2087,似有此意)
举例:
甲与乙为夫妻,於民80年,甲投保人寿保险,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婚
後数年无子,甲遂与乙离婚,另与丙结婚,婚後产子丁,今甲死亡,问其
保险受益人为乙或是丙、丁?
如按照97,台上2087,以契约签订时为断,则乙仍为受益人,合理乎?
其次,若依97,台上2087判决见解,民80年甲投保时,既然乙已经确定
其法定继承人,其指定乙为继承人即可,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将无
实益。
若探求要保人於指定受益人之真意,显然填写配偶或法定继承人等,均
为预留身分关系变动之考量,即欲将受益人之确定,留待保险事故发生
时方判断,有意使投保当下,受益人为可得确定而尚未确定。
以97,台上2087判决,法官欲使抛弃继承不影响保险契约受益人之认定,
此目的可兹认可,但是即便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点判定法定继承人,仍可
认为保险契约受益人指定之真正意思不受抛弃继承法律效果所及,亦即
继承人抛弃继承,非要保人於指定受益人时,可预见之,故要保人指定
之真意,当为无人抛弃继承情况下之法定继承人;97,台上2087判决结
果虽然对该案受益人有利,却也遗留问题(税法上),以下为例:
甲为乙父,为乙投保人寿保险,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後乙结婚生子
,数年後甲死亡,再数年乙死亡,若采97,台上2087判决见解,甲为保
险契约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险人死亡,故该保险契约「无指定受
益人」,保险金成为遗产,需依遗赠税法缴纳遗产税???
--
==============================================================================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白发渔樵江渚上 惯看秋月春风
一壶浊酒喜相逢 古今多少事 都付笑谈中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7/20 13:27)
1F:→ Eventis:考题比较尖锐且开放,C大还是直接写拟答吧XDXDXDDDDDDDDD 07/20 14:22
2F:→ Eventis:因为就本案的情形,继承与保险终归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 07/20 14:25
3F:→ Eventis:探究保险契约的原因(甚至动机),来判断法律适用的话,保险公 07/20 15:06
4F:→ Eventis:司应该会皮皮锉,法律关系相当不确定.而後案的举例可以从保 07/20 15:09
5F:→ Eventis:险法110条第2项推导而出. 07/20 15:24
6F:→ Eventis:只是,前面那个怎麽看起来法院只是在解释"法定继承人"的意 07/20 15:25
7F:→ Eventis:思(保险53II前段),以确定"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依当事人之真 07/20 15:29
8F:→ Eventis:意,应为何人而已. 07/20 15:29
9F:→ Eventis:後来对照高院(96保险上29),以上几行都能当废话,从高院到最 07/20 15:44
10F:→ Eventis:高院完全都没有讨论,以契约成立时就直接确定了Orz 07/20 15:45
11F:→ Eventis:之所以如此,应该是因为这一案,受益人资格认定的方式实在太 07/20 15:52
12F:→ Eventis:过神妙,保险公司否认有指定受益人,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拒绝 07/20 15:54
13F:→ Eventis:提出当初的要保书(主张为电话行销提不出,但被法院打枪要留 07/20 15:58
14F:→ Eventis:相关记录),法院为难之处应该在这里,即如何判定指定受益人 07/20 15:58
15F:→ Eventis:与否及范围,以及证明妨碍後的效力,法院最後是以被上诉人其 07/20 16:01
16F:→ Eventis:同类契约书的记载(未指定时为法定继承人)来认定.其实这里 07/20 16:02
17F:→ Eventis:应该是法院已经认为要让他赔了,但在本案没有其他操作点Orz 07/20 16:03
而於该保险契约签订时,被上诉人既为被保险人之「
^^^^^^^^^^^^
法定继承人」,渠等为该契约受益人之地位,即告确定,不因继
承开始後渠等抛弃继承,致溯及自继承开始时丧失继承人之身份
,而受影响。
我认为标线部分改成「保险事故发生」,这样就足够处理这个案件....
这个案子对法官比较棘手的部分,是如何论抛弃继承不影响对受益人之
判断,其实这不难处理,不是非得要把继承人判定时点拉到那麽前面。
E大今天常断线啊? XDDDD刚刚看你的推文时间好像中间都有停顿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7/20 16:12)
18F:→ Eventis:其实看完以後也不是很喜欢这个判决,不过理由不太一样,而是 07/20 17:52
19F:→ Eventis:今天如果不是先死亡,而是第一顺位得为继承之人因如对被继 07/20 17:54
20F:→ Eventis: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於密封遗嘱中)表 07/20 17:56
21F:→ Eventis:示其不得继承者,(民1145),因而发生代位继承,或由後顺位之 07/20 17:58
22F:→ Eventis:人继承的情形,这个不一致的不谐调感会更重Orz 07/20 17:58
23F:→ Eventis:因为慢慢想而且头昏昏,事实证明头真的很昏,前面一大段都是 07/20 18:12
24F:→ Eventis:打击错误Orz 07/20 18:12
25F:→ CrazyMarc:丧失继承权的部分我倒是没想到,这种情况对该判决的确是 07/20 18:58
26F:→ CrazyMarc:非常大的难题。 我下午也是头昏昏,补眠到刚刚才起床XD 07/20 18:59
27F:→ Eventis:不过该案不选那一个时点,应该是另外考虑到1175溯及效. 07/20 23:56
28F:→ Eventis:很难期待康健不对此纠缠到底Orz 07/20 23:57
29F:→ Eventis:不过每次看到C大在网上活动,都会在挣扎要不要高喊"男子汉 07/21 00:21
30F:→ Eventis:的誓言啊!!!!!!!!",虽然说考试靠累积,但是最後冲刺多看一 07/21 00:21
31F:→ Eventis:点少看一点,难保不会碰上人品大爆发啊@@a 07/21 00:22
32F:→ CrazyMarc:这样我会傲娇...痾...打错 是骄傲才对 XDDDDDDDDDDD 07/21 00:22
33F:→ CrazyMarc:我的法制有爆发到,公司法还真的考合并,赚到了 XDD 07/21 00:22
34F:→ Eventis:是说後来发现我进坑的方式很...,一开始只是要送人笔,然後 07/22 12:49
35F:→ Eventis:买了第一只之後每写顺一只碰到人生日那只就.....Orz.... 07/22 12:49
36F:→ Eventis:以致於一直走入坑洞当中Orz............ 07/22 12:49
37F:→ CrazyMarc:XDD 07/22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