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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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租屋人异动合约需要重打吗?
时间Mon Jul 19 23:05:37 2010
※ 引述《jbkev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家里一栋房子租给A做补习班(合法立案)
: 租屋合约是A跟我们签订的
: 半年後A不做由B顶下(B为班主任)
: 要求调降房合约不成并说威胁A跟他没关西
: 合约不是他签订所以如果不调降合约租金
: 到时候他不会付钱
: 但实际上上网查该立案之补习班之负责人还是挂着A
: 问题:
: 1.请问AB之间房屋使用权可否私下渡让?
看租约有无禁止之约定。
(民法原则上是禁止不动产全部转租,但可特约允许~)
: 2.该合约是否该重新签订
契约自由原则:你有缔结契约与否的自由~
想跟他订就订,不想跟他订就不要订。
: 3.B是否须履行A与屋主所签订之合约租金?
契约相对性原则:签约的人是A,契约也只拘束A,跟B没有关系。
除非签约的是房客是公司,具有人格同一性,
这样公司负责人从A换成B,该契约仍拘束双方。
(补习班纵使有立案,也未必是公司,请先查明这点。)
: 4.A实际上还是挂负责任,B单方推诿之词是否无法律责任?
只要房客不是公司,谁是挂名负责人根本没有关系。
法律上对你有义务跟权利的是「签约的房客」那个人。
: 5.如果B不履行房屋合约之责任请问该向哪个单位报案?
本件仅属民事问题,除B有进一步的动作(例如破坏房屋现况、恐吓),
不然找警察也是没用的(他不会帮你收租)。
: 以上是小弟家里面租屋最近的问题希望有懂法律的人可以提供解释感谢
这件事你根本不用怕他不跟你签约,
不签约就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叫他把房子交回来。
敢拖拖拉拉不搬走,就请求相当於租金的损害赔偿~
本件只要搞清楚签约对象,有的是可资主张的权利
(不是租金请求权,就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以上,供参考~
祝 处理顺利,收租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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