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vy (livy)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房屋和土地所有权人不同
时间Mon Jul 19 23:04:21 2010
※ 引述《lilivy (livy)》之铭言:
: 垦请帮忙解答,情况如下:
: A、B、C、D兄弟共同持有一块土地,地上物有三合院和铁皮屋
: 以协议书约定地上物由C全部继承,但由C缴纳地价税,
: 後来D转手卖给E,後来E又卖给F,
: 这块共有地目前已经要被政府徵收为道路用地,进行地上物查估补偿金发放
: 遇到的问题是
: 1.F出示买卖契约上面载明:地上建物随同移转,F表示他对地上物有权力
: 要求补偿金他也要分得,但是据我们所知兄弟D卖土地时没有类似条文
: 不知道为什麽到後面几手卖方加上的条文?这样F是有权力的吗?
: 2.D以当初约定地价税由C缴,C却没有缴为由要求分得地上物补偿金
: 因为多年来D都没有提出要求C代缴,所以C也的确只缴自己持份部分的地价税?
: D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 恳请大家帮忙解答。非常感谢!!
不好意思,PO的不够清楚,先感谢大家的回答
抱歉我人物写错,害大家看不懂,
原先PO文,应该是B转手卖出土地到E;(我误把B写成D了)
问题2是D(目前还持有土地)提出地价税的理由求分地上物赔偿金
1.三合院部分去查税籍登记还是在4兄弟的父亲名下,
因为当初分完遗产後C没有去做变更登记等动作,(大约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2.另外单就C没有代缴地价税这点,D真的可以主张当初协议无效吗?
因为这张协议书内容还包括其他遗产分配,又已经过了十几年了
而且当初分完家产後,因为闹得很不愉快,
A.B.D曾主张过这张协议书无效,上法院告C应均分地上物和分割共有土地
不过後来法院判C胜诉这张协议书有效。
可以用这点反驳D想以未代缴地价税协议书无效这点吗?
感谢各位的帮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124.159
※ 编辑: lilivy 来自: 118.170.124.159 (07/19 23:08)
1F:推 hoboks:所以土地登记在四兄弟名下 但三合院登记在父亲名下? 07/19 23:08
2F:→ hoboks:D连房子的所有权+登记都没有了 EF拿甚麽契约根本不重要 07/19 23:10
3F:→ hoboks:否则我写张纸条说 建物也要分我 你们真的会分我补偿金吗? 07/19 23:10
※ 编辑: lilivy 来自: 118.170.124.159 (07/19 23:23)
※ 编辑: lilivy 来自: 118.170.124.159 (07/19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