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戴尔真嫩)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补助金不同人重叠申请问题
时间Sat Jul 17 22:51:38 2010
此案例涉及以下两项争议
一、A可否不用还四万元补助
二、A是否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我只简单讨论一下关於一的争议
二的部分 依文章所示 个人是觉得还没有触犯刑罚
大法官在释字542里面提到
行政机关补助人民迁居
为求平等 不能只依户籍来判断是否有居住的事实
若系争案例能够类比释字542的案例
依大法官的见解则可以推出
若要接受补助 则一定要有居住的事实才能够申请
若系争补助款与542案例补助性质不同
有一可能是要屋主才能去申请 因为屋主的房子受到损害
除此之外我实在很难想出还有其他补助的目的了(不然就是你把当初申请的公文贴上来)
所以A应该掰掰了 还是乖乖还钱的好
不然行政机关一定还是有方法要的回去
又原波对於A要还钱 B不用还钱觉得不甚公平
首先如上所述 要研究的是系争补助款的性质 若只补助屋主 则B有领取资格
退万步言 即使B没有领取补助的资格
A想以此来当作合理领取补助的理由
学说尚称此问题为「人民是否有争取不法平等的权利」
通说认为人民不能主张不法平等 否则行政秩序会就此瓦解掉
惟若系争补助款只补助有居住事实之人 你又能证明B没有居住事实
要B吐回去四万元的话未尝不可
※ 引述《recollecti0n (我要,其实的美好)》之铭言:
: 当时发生水灾时,A方跟B方正办理完房子买卖,A将房子卖给B方
: 但A方的户口还在那间房子上,
: 所以水灾淹水之後A方申请四万元补助,当时A方去办理的时候,户长是他外婆,A方用外婆的名义去申请补助金,同时也留下A自己的资料
: B方这时也去申请四万补助金,
: 但是水灾当时A方已没有住在那边,B方也没有住那,
: 款项发下来时A方与B方同时都有收到四万补助金
: 等於区公所疏失让我们重复申请
: 现在区公所说要告A和他外婆
: 叫A方拿四万出来
: 於是A跟B商量一人拿一半的钱出来
: 但B不要”说要叫邻居作证A没住在那边”
: 但是B也没住在那边,
: 所以这问题,要是B坚持不能出一半,A有什麽办法吗?
: 抛开A跟B都没有住在那的问题,单纯针对这个重复申请的错误问题归咎在谁?
: 要是追究A跟B都没住在那却都去申请,那这整个事件处理又是如何?
: A觉得拿出归还四万不是问题,问题在於B方是不是也要归还四万才公平?
: 可以请这版的法律高手帮忙解答疑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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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兽传说) 看板 ask
标题 [请问] 吹风机插头一直不拔会不会怎样
1F:推 eggimage:= = 建议千万别这样做..上次有人这样 结果占用一个插座..10/26 08:05
2F:推 WhatCanIDo:楼上..然後呢@@10/26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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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boks 来自: 123.193.12.81 (07/17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