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oe7523 (向天借帐号)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突然想到的冤狱问题
时间Fri Jul 16 22:06:03 2010
我想请问一下
假如一个人被判杀人罪 但是是被冤枉的
如果他逃狱
事後发现他是冤狱 他没有杀人 是被冤枉的
请问那他逃狱这部份还有罪吗? 事情有前因後果 如果没有这冤狱就不会逃狱
但没有等司法还清白就逃狱 感觉也好像有错
到底这样会不会有罪责呢?
另外 假如是送到刑场枪决途中
他为了自己生命 脱逃 但事後证明他是清白的
这样算不算为了生命权所做的自救行为
之後算不算有罪责呢?
另外如果他在枪决前脱逃途中 误伤了护送官
可是是为了自身生命安全 听说生命权有被侵害到时 一些行为是可以被原谅的
那这样会不会有伤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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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三井手上有球,谁都守不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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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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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uoe7523 来自: 114.34.126.60 (07/16 22:13)
1F:推 Erosin:刑161,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脱逃者,为本罪之构成要件 07/16 22:18
2F:→ Erosin:这跟是否冤狱应该无涉,仍会构成本罪 07/16 22:19
3F:→ suoe7523:那第二点呢 枪决途中? 07/16 22:20
4F:→ Erosin:至如果是执行枪决之际脱逃者,似可认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 07/16 22:21
5F:→ Erosin: 欠缺 07/16 22:22
6F:推 lagxp:你该不会是在看越狱风云啊XD 07/16 22:33
7F:→ Eventis:为什麽同样是不白之冤,受枪决脱逃就是欠缺期待可能性,受监 07/16 23:03
8F:→ Eventis:禁脱逃就是有期待可能性? 07/16 23:03
9F:→ Erosin:程度轻重之差异吧 尤其是王部长还没下台的时候 XD 07/16 23:13
10F:→ Erosin:或有可能主张紧急避难阻却? 07/16 23:13
11F:→ Eventis:期待行为人期待冤枉他的司法还他清白自由,本身就是一种自 07/16 23:15
12F:→ Eventis:相矛盾的期待,这期待因刑罚的执行陷於彻底的绝望只是更进 07/16 23:16
13F:→ Eventis:一步强化其动机.脱逃罪的禁止规范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特别 07/16 23:17
14F:→ Eventis:是161I的和平脱逃,设想,当行为人陷於不白之冤,公务员因重 07/16 23:17
15F:→ Eventis:大过失,牢门大开,请问行为人,走或不走? 07/16 23:18
16F:→ Eventis:故而熊猫各罪及此节便提及行为人基於各种原因,图获自由,乃 07/16 23:19
17F:→ Eventis:人之常情,故亦有相当立法例本於法不强人所难之理,并不设此 07/16 23:19
18F:→ Eventis:规范. 国家的"权威",或司法的"威信",是不是一种实在的,禁 07/16 23:20
19F:→ Eventis:得起检验的法益? 如果考虑到国家是後於人而存在的组织,这 07/16 23:21
20F:→ Eventis:个问题真的绝对吗? 07/16 23:21
21F:推 xysati:我想问..那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吗 @@? 07/16 23:22
22F:→ Eventis:或者,只是另一种,帝王式的,父家长式的,支配统治心态使然? 07/16 23:22
23F:→ Eventis:个人的意见是不可能主张紧急避难,因为脱逃罪成立的前提是 07/16 23:28
24F:→ Eventis:要"依法逮捕、拘禁",这个本来就是个人权利的限制,在不法的 07/16 23:29
25F:→ Eventis:层次应该不能认为这时候有法益受到紧急危难. 07/16 23:30
26F:推 Erosin:恩,161的立法正当性是有疑问的,尤其是与165作对比 07/16 23:34
27F:→ Erosin:165以湮灭「他人案件之证据」为要件,理由是期待可能性 07/16 23:35
28F:→ Erosin:反思161,却又惩罚脱逃行为。那本题E大觉得两例都会成罪? 07/16 23:36
29F:→ Eventis:161I往入罪论我会良心不安的:) 07/17 00:03
30F:推 Beijingman:电影刺激1995的梗? 07/17 00:09
31F:→ mingway:电影版天龙特攻队?! 07/17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