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shoumowon (加藤清正)
看板LAW
标题[刑事] 伤害罪的当事人
时间Fri Jul 16 09:19:36 2010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CFxCTRr ]
作者: gushoumowon (加藤清正)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刑事]伤害罪的当事人
时间: Fri Jul 16 09:17:15 2010
事实经过:
父亲之前因为帮别人调解纷争,被别人殴伤。
经由检察官调查证据,并且通缉此人到案後,
提起公诉,检察官有寄起诉书到家里。
而在昨天,法院寄了传票到家里,
上面写的是父亲为告诉人。
问题:
1.如果伤害罪是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现行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检察官才是当事人。
那原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地位为何?
2.父亲认为交由检察官去处理就好,
不想花时间去出庭。
问:可否因为原被害人(告诉人)说不是当事人,
所以对法院的传票得不予理会?
3.如果不想花大钱去请律师,
还有无其他救济之管道?
在各地设的法律扶助基金会,
是纯粹给予谘询?还是也能帮忙打官司?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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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ushoumowon:因为不知道要归在law版还是PttLifeLaw版, 07/16 09:21
2F:→ gushoumowon:所以两边各问一篇 07/16 09:21
3F:→ gushoumowon:如有不符合规定之处,还请不吝指正。 07/16 09:22
4F:→ phantomli:1.被害人即为告诉人,也会是证人。 07/16 09:36
5F:→ phantomli:2.以证人身份传出庭,必须到场。(有作证义务) 07/16 09:38
6F:→ phantomli:3.提起自诉外,向检察官告诉无须请律师。 07/16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