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ur123 (艾尔一二三)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有无交通法规达人
时间Fri Jul 16 01:07:19 2010
一个月前和停车场出来的车子擦撞
我自己有减速按喇叭 且看到他停下我才继续前进
结果他突然又直接转弯撞我
以下是警方的图示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aiuraiur123&b=1&f=1396373894&p=2
2是我 机车 在汉口路上直行
1是对方轿车 从停车场出来
首先我在偏外侧 看到他突然出来 我就稍微闪到内侧 并且减速+喇叭警告
结果他有停下 (此时他是横在汉口陆上 车身在外侧车道)
我以为他停下让我先行 就没停下
结果他直接往左转前近 导致我煞车不急 擦撞了一下飞到对向车道
我知道要去告他过失伤害
只是今天警方初步研判表出来
对方的过错是
起驶前未礼让行进中之车辆先通行(安全规则89条1项6款)(处罚条例45条10款)
我是
未注意车前状态(安全规则94条3项)
警察说他的过失起码80~90%
但是我回家察了一下交通法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它是不是给他判的太轻啦?
处罚条例45条10款
十、起驶前,不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但是 他根本在"非道路"要直接穿越马路(根本没分主线支线..停车场出口不算支线吧)
我觉得他同时也犯了
处罚条例45条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停车场出来就该顺着路线往右转
三、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 他企图横越马路想去对向车道
为什麽他的处罚 只说到 起步没礼让行进车(这只包含他做错的事情)
他很明显在 错的地方 做 错的事情
怎麽会判的这麽轻微? 我如果有意见 可以在去交通分局提出吗?
而且不知道给他判的这麽轻 对我事後对他提出赔偿(我和乘客皆受伤)有无影响
以上不是我要狮子大开口
早就跟他谈过了(我父母也有出面)
他居然坚持我跟他各错50% 当面指责我没有停下来 出口狂言说他有很多证人!!!
看到是我自己去撞他的 (真是狗屁 但是我也没跟他争论)
所以我想扞卫的是 要让他知道他自己错的多离谱
感谢各位专家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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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224.44
1F:推 hsi:警察不负责判定肇责,请照程序走吧... 07/16 01:36
2F:→ tree99:没给密码怎看 = =+ 07/16 14:12
3F:→ tree99:打开了 @@~ 07/16 14:12
4F:→ wkz:分析本来就是分析肇事原因而非所有违规,就算送车监也是一样 07/16 17:24
5F:→ Aiur123:1 4 F感谢楼上解答 07/16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