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简章购买问题
时间Wed Jul 14 17:38:39 2010
一、这是函购简章,你要看你当时写的寄送地址是那里,如果你留学校地址
人家有寄出,寄到你指定的地址,如果你没有去拿,不关A学校的事。
二、另外,若函购时对方规则中已写明是以「限时」寄送,你也同意用限时寄送
(不同意不会购买吧)
而对方以限时寄送的方式,无法进行举证,所以此部份已属罗生门。
三、买简章不一定会报名,所以A学校的三点主张并无不合理。
四、限时寄送不会有收据,所以你无法证明他没寄出,自然他无法证明有寄出,
所以就算你告他上法院恐怕在这一点上法官也无着力点。
五、并无其它报名管道,这我就不知道了。
六、至於寄到那里,要看你填的寄送地址。
※ 引述《freedomchip (全固态电容)》之铭言:
: (无争议事实部分)
: 甲上网向A学校购买简章,并於6月21日进行简章费汇款
: 但A学校简章并未寄达甲之住所,使甲无法进行报名动作
: 但甲在7月13日再度上网查询时,发现汇款及报名日期
: 已於7月12日下午15:00截止
: 故甲向A学校说明情况并表示希望能报名
: (很生气吵架部份)
: A学校的行政人员乙主张:
: 1.收到汇款後,简章於6月25日即以限时方式交寄於A学校校内邮局
: 2.报名网站上有各类报名方式及报名时程,并不限定简章报名
: 3.甲在汇款後并无确认,A学校并无提醒甲报名之责任
: 故乙认为甲并无报名理由
: 但甲主张:
: 1.A学校无法提出收据证明25日当时有交寄甲购买之简章
: 2.当时购买简章时并无在网站上看到其它各类报名方式及汇款时间
: 3.甲信赖简章会寄到住所,故汇款後即专心念书与报考其他各类考试
: 请问一下,谁的主张有理?
: 嗯...我真的很笨,越写越觉得自己白痴,念了那麽久的民法
: 遇到事情时还是无法反应,只能放到这里伤大家眼睛(>"<)
: 可是我还是很喜欢法律,不想放弃每一个能进法律系的机会
: 无论最後我能不能主张成功,还是要感谢解答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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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reedomchip:已寄信到您的站内信,感谢您的留言。 07/1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