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vwxyz (ke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婚姻无效
时间Fri Jul 9 11:02:00 2010
※ 引述《phantomli ( 御风)》之铭言:
: ※ 引述《tuvwxyz (ken)》之铭言:
: : 我有一个 阿姨他跟她老公是在民法982条修法前结婚,因为修法前需要公开仪式及二个
: : 以上之证人,而我阿姨他与他老公根本没有宴客,也没有到法院公证结婚,他们是直接
: : 到户政机关登记,根据旧法第二项之规定,登记仅有推定之效力,但我去翻了一下书,
: : 实务认为必须由主张婚姻无效之ㄧ方举反证推翻,但我的问题是
: : Q1 要如何举反证?因为我就是没有公开仪式,我要举出什麽东西才能证明我没有公开仪式
: : ?因为如果是由另一方举证有公开仪式,比较容易理解,那由我方应该如何证明我没有公
: : 开仪式?
: : Q2 那如果要诉讼,是打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之诉吗?持此一确认判决可以到户政机关办理撤
: : 销结婚登记吗?
: : 希望能够从实务之操作方式切入,谢谢。
: 人事诉讼具有高度公益性,法院会依职权介入调查,
: 所以只要起诉,法院就会传相关证人到庭(但两造需提供联络方式),
: 通常会传:在户政机关登记的证人、两造亲友(尤其是父母),
: 目的在确认到底有没有公开宴客这件事。
: (依按一般传统习惯,不会有请客可是父母却没出席。)
: 「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没错,所确认者为「有无婚姻无效之事实」。
: (事实得否为确认之诉,前有争议,但於92年修正民诉247之後,多已承认~)
: 判决确定後可持判决正本及确定证明书至户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走完程序三~九个月(传证人、定亲权...)不等(时间仅能供参考~)
: 以上,供参考~
我阿姨他跟她老公是因为二个人年纪都已经很大了,所以想说低调一点,所以没有摆酒席
,而是直接到户政机关登记,所以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确实有一点言之过重,但是因为最近
二个人婚姻有一些状况,所以我才想说如果不走裁判离婚,可能可以先从确认婚姻关系无
效来切入,大概的情形就是这样。
很谢谢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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