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vwxyz (k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婚姻无效
时间Thu Jul 8 18:54:13 2010
我有一个 阿姨他跟她老公是在民法982条修法前结婚,因为修法前需要公开仪式及二个
以上之证人,而我阿姨他与他老公根本没有宴客,也没有到法院公证结婚,他们是直接
到户政机关登记,根据旧法第二项之规定,登记仅有推定之效力,但我去翻了一下书,
实务认为必须由主张婚姻无效之ㄧ方举反证推翻,但我的问题是
Q1 要如何举反证?因为我就是没有公开仪式,我要举出什麽东西才能证明我没有公开仪式
?因为如果是由另一方举证有公开仪式,比较容易理解,那由我方应该如何证明我没有公
开仪式?
Q2 那如果要诉讼,是打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之诉吗?持此一确认判决可以到户政机关办理撤
销结婚登记吗?
希望能够从实务之操作方式切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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