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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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习班要立案叫我们老师拿学历证明
时间Thu Jul 8 13:28:16 2010
※ 引述《yosea (一起航海吧)》之铭言:
: 我是新竹一家未立案的国中补习班的教师
: 我才刚进去不到一个礼拜
: 因为我应徵时他们就强调一定要本科系的
: 然後我上班不到两天
: 他们就跟我说
: 因为补习班要立案
: 所以希望我可以提供毕业证书影本跟身分证影本
: 他们还特别强调说只是申请立案
: 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 请问这样我会有任何风险吗?
: 因为拒绝老板又会有点尴尬
: 如果势必要借他们申请立案的话
: 我有没有什麽地方可以注意要保护自己的呢?
依「新竹市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 」第5条第1项:
补习班之设立,应由设立人检具下列表件,向新竹市政府 (以下简称本府
) 申请立案:
一 立案申请书。
二 设立人及班主任学经历、身分证明文件。如为技艺补习班,应另检附
班主任有关之技能证明文件。
三 建筑物可供作补习班使用之执照及班舍平面图 (应标明教室面积并标
示办公室及安全卫生等设备) 。
四 拟聘教职员履历册 (应检具学经历及身分证影本) 。
五 设立人、班主任与教职员非军公教人员及在学学生身分切结书。
六 设班基金存款证明文件;其基金数额规定如附表。
七 设班基金不得动用之切结书。
八 班舍使用权证明书 (如系租赁,租期须在二年以上) 。
九 财产目录 (包括课桌椅、图书、仪器、安全设备及其他教学用品) 。
十 设立人或设立代表人照片二张。
(但我看不到本行政命令之发布日期,请向主管机关县市政府询问是否已生效)
老板叫你提出学经历及身分证影本若是为第4款,则洵属合法。
若担心被用作第2款之人头设立人或班主任,则可在提供之影本上加注:
授权使用范围、授权对象、时间(例:限XX补习班登记教职员履历使用,年月日)
另外,切勿在全空白处签注记(容易变造),
备注文字最好是跨越有线条或图案的区域(尤其是有底色的部分)。
如果老板看到注记摆明就是要叫你当人头,
人头风险何其多,还是建议你不惜走人也要明白拒绝。
详细登记细节、流程可向主管机关县市政府询问。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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