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该如何拿回我的钱?
时间Wed Jul 7 10:55:19 2010
※ 引述《rayhou (假勇侯)》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请问该如何拿回我的钱?
: 时间: Wed Jul 7 00:51: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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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版上先进,我的学弟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只能来向各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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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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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弟转让手机门号给A,但因为门号仍然绑约,且因为当初有申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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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不能过户,必须继续缴月租费一段时日,因此双方协调後以贴A四千五百元和外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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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空机为条件转让。但在双方见面转让後,因为学弟家里虑及一些个人因素,如门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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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的姓名仍然为学弟本人,而感到不安,所以向A主张撤销转让,希望把四千伍佰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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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机都拿回来,并且停用转让的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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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A不愿意返还门号、四千五、手机,在学弟家里的压力之下,学弟把门号停用,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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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再次请求。A後来愿意返还门号、手机,但却不愿意返还四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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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各位版上大大,这时候我学弟可以怎麽样主张或救济而把四千五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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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各位大大耐心看完以上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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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1.248.209.40
: → hoboks:看起来对方没有同意新的约 愿意返还4500? 旧的契约对方不 07/07 02:00
: → hoboks:需要还钱? 07/07 02:00
看来是这样没错
首先不管转让门号有没有违反与电信公司的约定
如果就单纯借用来看似不违法,收不收钱也与电信公司无关
(就像我借你用电话,你给我十元一通或六元一通)
那你学弟称为甲
学弟朋友称为乙
甲以门号、手机、四千五贴给乙,但是并请乙代缴月租费对吧。
这是你们所订的第一次合约。
然後甲後来反悔认为门号借乙用,先将门号退租,然後再要求返还所有的东西
这是第二次的约定
但是问题来了
民法规定双方意示表示一致就代表合约成立,
然後甲违反与乙之间的约定
去撤门号,但乙并未同意撤门号
所以甲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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