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hball (吃素救地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加重结果犯可以讨论共犯吗?
时间Wed Jun 30 23:26:06 2010
加重结果犯可以讨论共犯吗?
在补习班,有的老师说会各自成立加重结果犯
有的则说可以成立加重结果犯之共犯
想请问大家的意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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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4.54.170
1F:推 hoboks:目前台湾的学说没这麽先进吧 过失还是不给成立共犯 06/30 23:28
2F:→ hoboks:所以加重结果犯还是没有共犯 06/30 23:28
3F:推 ulycess:加重结果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故意犯罪,第二阶段是 07/01 07:27
4F:→ ulycess:过失犯罪,例如伤害致死罪,第一阶段是故意伤害,第二阶段 07/01 07:28
5F:→ ulycess:是过失致死,第一阶段可能会有共同共犯,第二阶段的的过失 07/01 07:29
6F:→ ulycess:犯不可能存在共同正犯,只可能存在两个单独正犯,所以加重 07/01 07:29
7F:→ ulycess:结果犯只须讨论复数单独正犯 07/01 07:31
8F:→ ulycess:比较常问的问题是第一阶段的共同正犯要能客观预期造成第二 07/01 07:33
9F:→ ulycess:阶段的过失才会成为加重结果犯 07/01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