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of (PEACE OF CAKE)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劳工退休金条例
时间Tue Jun 29 12:40:39 2010
※ [本文转录自 Employee 看板 #1CANC3BJ ]
作者: Siof (PEACE OF CAKE) 看板: Employee
标题: [讨论] 劳工退休金条例
时间: Tue Jun 29 12:13:53 2010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6条
雇主应为适用本条例之劳工,按月提缴退休金,储存於劳保局设立之劳工退休金个人专
户。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订之劳工退休金办法,取代前项规定之劳工
退休金制度。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7条
本条例之适用对象为适用劳动基准法之本国籍劳工。但依私立学校法之规定提拨退休准
备金者,不适用之。
实际从事劳动之雇主及经雇主同意为其提缴退休金之不适用劳动基准法本国籍工作者或
委任经理人,得自愿提缴,并依本条例之规定提缴及请领退休金。
照这两条来看,只要是符合劳基法适用范围的劳工,雇主都应为其提拨退休金
可是为什麽很多人说劳退绑劳保,雇主没替劳工保劳保就毋须提拨退休金?
这样不对吧?
退休金和劳保是独立并行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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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32.168
1F:→ Siof:还是我的理解错了?烦请指正!!谢谢 06/29 12:14
2F:推 blacknate:该法施行细则第15条就是劳保绑劳退的依据 06/29 12:20
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 第15条
依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三项规定提缴之退休金,由雇主按劳工每月
工资总额,依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之标准,向劳保局申报。
劳工每月工资如不固定者,以最近三个月工资之平均为准。
新进劳工申报提缴退休金,其工资尚未确定者,暂以同一工作等级劳工之
工资,依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之标准申报。
适用本条例之劳工同时为劳工保险或全民健康保险之被保险人者,除每月
工资总额低於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缴工资金额不得
低於劳工保险投保薪资或全民健康保险投保金额。
看起来没有强制劳保绑劳退耶..?
我的解读是:同时有保劳保或健保的劳工,其劳退提拨金所申报的薪资不应
低於劳健保投保薪资。
※ 编辑: Siof 来自: 114.24.132.168 (06/2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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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3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