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强执 12条 与 14条 可否同时主张?
时间Mon Jun 28 09:03:21 2010
※ 引述《maggie680914 (只能往前)》之铭言:
: <代po文 请回板上>
: 1.章节名称or篇名(单元关键字):强制执行之救济
: 2.目前参考用书or考古题出处:高点讲义
: 3.想问的内容:12条和15条 第三人可以"并行"主张
: 12条和14条 为何债务人只能"择一"主张呢?
: 4.想法:如果说因为第三人是针对"执行标的物"(个别执行程序)
: 而债务人是针对"执行名义"(整个执行程序)而有所不同
: 第三人及债务人分别"并行"及"择一"主张12条的原因是?
: 5.感温,有赖法律人前辈们不吝赐教罗...
各人是觉得
主要是看违法执行 与不当执行下去区别~
违法执行就用异议
不当执行则用异议之诉
12条异议与第三人异议之诉 会有竞合的时候
通常是因为执行法院违反"形式外观认定原则" 而错误查封的关系
违反形式外观认定原则=>12条异议
错误查封=>与实体事项问题有关 则用15条
相较之下
在债务人这边
很难找到违背形式外观认定的违法执行又同时涉及实体法上问题的
也很难找到其他能竞合的时候
所以才会说12条与14条是择一吧@@
但是此处的择一 也绝对不是债务人可以自由选择要走12or14条!!
还是要去看到底是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搂@___@
还有就是及便是12条与15条得并行主张
也是要分别去看到底是不是刚好执行法院违法执行 又刚好涉及实体问题搂
如果执行法院没有违反形式外观认定原则下的查封 而只是错误查封
当然还是没有12条的适用 而只可以用15条搂~~
有错劳烦告知m(_ _)m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57.148
※ 编辑: darimgh 来自: 220.143.57.148 (06/28 09:05)
1F:推 chihchien:12条是纯粹程序事项 14、15条是实体事项 二个应该有差别 06/29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