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样子算是性别歧视吗?
时间Sun Jun 27 23:33:01 2010
43,你可以说我沙文(法学讨论在分隔线)。
说真的,有人觉得【女权】、【消费者权】这种各式各样的权利团体,
权利意识高涨的名其妙,有时候看新闻会看到吐血,
不先检讨自己,却批评别人。【你可以指我】。
我承认我这是准黑特。
许多女性团体说【物化女性】、【性别歧视】等等,
误化女性,你不物化自己别人要怎麽物化你??
有供有需,那你可以不供,需也没用。
性别歧视,更是莫名奇妙,好像男人做的要死要活也是活该,
女人绝对不是不能做苦力,只是会做苦力那种女人,在一般人映像中那不是女人,
女人是应该要像小公主一般被呵护
如果你的逻辑思考是以上,那你才是真正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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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宪法从头到尾没有说【男性】才有服兵役的义务,
但是兵役法却规定男性才要服兵役,请问有没有性别歧视??
事实上是有的。 为什麽许多女权团体视而不见??
如果服兵役是男性的义务,用此一逻辑,来看,军中不应该有女性官兵,
因为只有男性适合服兵役(用大法官的猪脑推论而出),女性身体构造不适合。
但是君不见军中女性官兵越来越多??甚至,惹人厌的女权也在里面高涨。
如果大法官逻辑是通的,那军中应该【不能】有女兵,但事实证明,军职,
女性也能担当的很好,那为何女性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为什麽男人要任劳任怨辛苦养家(家有妻小)??
社会对一个男性的要求往往比女性高,
看到甲甲比看到蕾丝边更罪无可述,
说穿了,其实这社会是歧视男性的。
下面这是我之前的嘿特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newrulin/774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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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0.204.155
※ 编辑: newrulin 来自: 123.0.204.155 (06/27 23:52)
1F:→ Eventis:性别工作平等法7本文:"雇主对*求职者*...之*招募*、*甄试* 06/27 23:52
2F:嘘 RobertAlexy:释字490 06/27 23:52
R大不认为该释字用男女生理而言就认为女性不适合当兵很奇怪吗??
诚如我前面所说,会认为女性生理不适合当兵,这种逻辑是根本上就有【性别歧视】,
相同事物相同处理,【性别】是否不同事物??个人认为是相同的。
简单来说,为什麽我认为女性也适合当兵,如果R大是当过兵的人,
其实军中也有很多职务适合让女性担当(这句话是用女性不适合当兵逻辑推理)。
【大部分】女性生理先天上的确是比不上男生,比如力气、或女生有月经等,
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大部分】男生也是有先天上比不上女生的地方,如...
我想不出来。 军职,本身就不只强调男生比较优越於女生的部份,
有人当兵在比力气的吗?? 你没看到连长连士长,每天都大姨妈来??
所以当兵绝对【只】适合男生??
如果不是,那这释字有没有违宪。
3F:→ Eventis:...等,不得因性别...有差别待遇。" 06/27 23:52
诚如我前面很黑特的说,这社会其实是歧视男性的,在现实环境中,
我们要找到的一份男性only的工作,几乎不可能,
男性就是被视为一种消耗品在使用,如果一个工作会只限定男生,
那代表这工作一定有问题,一定是出卖苦力。
不是女性不能担当,而是大部分直觉【认为】女性不能担当,
而那种认为,才是真正的性别歧视。
4F:→ Eventis:不过J490只是旁论一下啦,主战场在其它地方,何况那号解释肯 06/27 23:53
主战场是宗教自由,这释字我之前有稍微研究一下
5F:→ Eventis:定立法者考量男女生理差异基於立法裁量形成的结论. 06/27 23:54
6F:推 Siof:mentalk之前不是战很大 06/28 00:21
可惜我没跟到...(没注意那个版 颗颗 )
抱歉,我这篇文章是晚上11点多打的,因为个人没电脑,是借用我弟弟的电脑,
怕耽误他睡眠时间,所以打的很仓卒。
※ 编辑: newrulin 来自: 61.58.95.127 (06/2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