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标题[讨论] 宪法自由权VS权利行使之界限
时间Sun Jun 27 14:12:45 2010
今天看到一个很妙的题目
就乙有精神病 见红色就会觉得是血
一整个很惊恐 心神不宁
结果甲知悉後就每天穿着红色衣服
则乙得否诉请甲不得穿红色
书上的结论是
即便甲有宪法上之自由权
惟依民法148-1
甲的侵害行为不足以正当化
所以乙得诉请甲不得再穿红色衣服
各人是觉得
顶多只能诉请甲不能故意每天都穿红色衣服
但应该不能限制甲都不能在穿红色吧...
必竟甲衣橱本来就有红色的 正常轮穿总有一些天会沦到红色的
但一切都在行使权利的合法范围内不是
总不能说小妹有严重的恐男症 一看到男生会害怕到休克
所以得要求方圆100公尺的男生都不准靠近吧...orz...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没有其他见解呢>/////<?
有错劳烦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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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7.136.244
※ 编辑: darimgh 来自: 61.227.136.244 (06/27 14:15)
1F:推 car:若甲故意造成乙精神损害, 可以侵权行为184I 195请求赔偿 06/27 19:20
2F:→ car:若要限制他人自由权在合宪比例原则审查时, 请乙戴上去除红色 06/27 19:22
3F:→ car:的眼镜就解决问题了, 就无限制甲行动自由的必要性 06/27 19:24
4F:→ car:纯粹自己这麽认为 XD 06/27 19:27
5F:推 hoboks:92年律师是吧 #1BlqcIEe 刚好讨论过 06/27 20:18
6F:→ hoboks:还被某号称眼睛萎缩病患吐 终於有拟答还我清白 06/27 20:19
7F:推 rkl3329:因为你是对解答有疑问,所以单就解答的内容回应 06/27 23:24
8F:→ rkl3329:因为题目中已经假设了甲穿红衣服的目的是为了故意伤害乙 06/27 23:25
9F:→ rkl3329:之精神,所以法律得禁止此一行为.在这个故意的前提下,不管 06/27 23:26
10F:→ rkl3329:甲有多少件红色衣服,受到多少不方便,只要他的行为目的是 06/27 23:26
11F:→ rkl3329:要专门伤害乙,法律自然应一概加以禁止 06/27 23:27
12F:→ darimgh:原来h大之前为此吵过呀XDD难怪印象这麽深刻 噗噗XDDDD 06/28 09:13
13F:→ darimgh:还在想说h大也太强了吧!!竟然连我问哪题都知道出处XDDDDDD 06/28 09:13
14F:→ darimgh:话说我想说的是 法院虽然有权阻止甲穿红衣 可是应该仅限於 06/28 09:14
15F:→ darimgh:甲故意天天穿红衣...法院应该是不能要求甲一定不能穿 06/28 09:15
16F:→ darimgh:红衣.顶多只能说甲不可以故意天天穿红衣.否则连甲正常穿衣 06/28 09:16
17F:→ darimgh:自由都限制 应该是超过148条规范范围而有违宪之虞了不是@@? 06/28 09:19
18F:→ darimgh:ps..哪来的148-1 我写错了啦!!!!!!Q___Q~ 06/28 09:20
※ 编辑: darimgh 来自: 220.143.57.148 (06/28 09:23)
19F:推 ilovecrab:hi hoboks 那个某w在violation检举你并且加注你们的推文 07/04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