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法律问题:一事不再理原则
时间Sat Jun 26 12:28:29 2010
※ 引述《just1115love (fifi)》之铭言:
: 再请问一下!!
: ""A努力要求看看检查官为不起诉处分吧>''''''''<""
: 是否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一款为不起诉处分的方向打呢??
: 但是下次在进法院,就表示被起诉了,那麽A该如何对法官阐述有利於A的论点呢?
: 另外听到其他法学先进提到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相牵连案件,如果朝这方向去打呢??
: 谢谢回答!感激不尽!
不对~
应该是253条~
也就是案件太轻微 且之前也有好几个同样的罪被判刑了~
所以要检查官就不要再浪费法院资源~就以此条判不起诉处分吧~~
在不行就要检查官判你253-1缓起诉处分吧~
毕竟本来因为前案应该处理掉的事情
因为检查官的疏失
变成又要耗费好长的时间再跑一次同样的程序
对A来说 想要重新开始跟本没办法...
至於
其他大大说的是也没错啦~如果你前面的案子还没完
并案是对A比较好的方式
只是
这种并案就带表这个事情要起诉了耶
如果可以~
当然还是不起诉、缓起诉对A比较有利搂@@
所以A先跟检察官主张看看不起诉处分->不行再问问可否缓起诉处分->再不行再主张
合并管辖一并解决搂
有错劳烦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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