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mgh (草草)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法律问题:一事不再理原则
时间Thu Jun 24 08:39:32 2010
※ 引述《just1115love (fifi)》之铭言:
: 感谢D大回答!!
: 可是问题二我还有有疑问!
: 「没被起诉到,又没被检察官不起诉处份」
: 但是一审判决时,B上诉时难道不该提出A影射B吗?
: B上诉书中没提到A文章影射B,二审定谳後也未提,等到民事打完才再提
: B没超过时效??上诉的时效??不服的时效?? 全案难道都无时效吗?
: 前检察官没起诉A文章影射也未不起诉处份??? 是A的错吗?
: A能追究前检察官为何没有一并审理 ,造成A不断被B以诉讼牵制吗??
: 後续又要再起民事......何时才能回归正常..........
我想这是因为
案件单一性的问题
也就是起诉范围=审判范围=确定时的范围...
当然 也不是不能打破这种原则
检察官可以依刑诉265追加
就一人犯数罪 是可因有相牵连一并追加起诉 已达诉讼经济
可是
检察官不追加 你也没办法说是检察官的错
因为这条只是"得" 非检察官"应"
再者...
此追加 似乎限於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为之才可.....
所以到了上诉阶段
当然不能说要追加A影射B了orz...
至於 当然是有时效限制
公然侮辱应该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80条 追诉权时效只有五年...
但是 A从犯行至今应该还没过五年吧?@@
再来B应该是没有想要一次又一次分批来 毕竟他从一开始就有诉追全部的意思了
只能说真的是A一开始太不小心了...造成别人有找碴的机会orz..........
而不巧B又是一个要追诉到底的人orz...
至於归责於检查官遗漏是不无道理
但是前提也要先找出有哪个法条哪个规则哪个命令要求检察官有义务一次起诉搂>''''<~
否则说头到来顶多能说 检察官道德上不足 却也不能要求什麽搂orz........
最後
A努力要求看看检查官为不起诉处分吧>''''''''<
这是现在最能做的事了..
当然
A也是可以尝试要求B撤回告诉...
只是........这对A应该是太难为了orz...
有错还劳烦告知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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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rimgh 来自: 59.113.48.93 (06/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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