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smydream4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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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请问缓起诉期间
时间Sat Jun 19 20:50:53 2010
请教各位先进,关於缓起诉期间之认定
新法特别规定缓起诉期间不得提起自诉,但其缓起诉期间是何时起算?
是专指缓起诉1~3年的犹豫期间,抑或是缓起诉处分作成之时点即起算?
小妹参考林钰雄师之刑诉,其见解为法条所指「缓起诉期间」不是专指犹豫期间
而是为缓起诉处分後及至产生禁止再诉效力时点之前的所有期间而言
至此便有一个问题
若要判断缓起诉期间之自诉是否合法,该如何判断?
例:某乙向甲提出伤害告诉,检察官於3/1为缓起诉处分,定一年缓起诉期间,乙於3/6
收受处分之送达,并於3/12声请再议,再议於5/20遭驳回,乙并未再声请交付审判,但在
5/10时已向法院提起自诉
若参照林师认为之『缓起诉期间』,3/1作成缓起诉处分时,即不得提起自诉,故该自诉
不合法
若『缓起诉期间』即为缓起诉确定後起算之『犹豫期间』,则该犹豫期间应於5/20再议
驳回後起算,该自诉於5/10提出,即为合法?
又若该自诉不合法,法院该如何处理?
恳请各位先进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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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1.212.168
1F:→ darimgh:各人的见解拉~犹豫期间是给你救济去推翻缓起诉的时间 但从 06/19 20:56
2F:→ darimgh:但缓起诉做成送达那时候就已经生效了~ 06/19 20:56
3F:→ darimgh:所以生效之後当然自诉不合法 但是你有一段犹豫期间可以去 06/19 20:57
4F:→ darimgh:推翻~不推翻就确定搂~ 06/19 20:58
5F:→ itsmydream4:缓起诉的救济不是在处分作成时即可开始?救济驳回才确 06/19 20:58
6F:→ darimgh:有错劳烦告知M(_ _)M 06/19 20:58
7F:→ itsmydream4:定缓起诉处分吗? 06/19 20:58
8F:→ itsmydream4:缓起诉确定後,犹豫期间才起算不是? 06/19 20:58
9F:→ itsmydream4:文中的例题,缓起诉确定时点应为5/20,故犹豫期间应5/ 06/19 20:59
10F:→ itsmydream4:20才开始起算吧? 06/19 20:59
11F:→ itsmydream4:缓起诉为附条件的不起诉处分,犹豫期间届满即有不起诉 06/19 21:01
12F:推 darimgh:恩~''~搞懂原po想问什麽了xddd 06/19 21:01
13F:→ itsmydream4:处分效力,故犹豫期间应指法院给予不起诉处分的犹豫 06/19 21:01
14F:→ Eventis:从文义来看,本篇是对的;但从目的来解释,会构成法律漏洞;法 06/19 21:23
15F:→ Eventis:院应类推适用253-1III,认无323I但书适用,依334谕知不受理. 06/19 21:24
16F:→ Eventis: ^^^IV,为什麽中标法要规定项不冠数字Orz 06/19 21:25
17F:→ itsmydream4:楼上的意思,是指应於作成缓起诉处分时,即有适用253 06/19 21:35
18F:→ Eventis:我说的是"类推"适用:) 06/19 21:36
19F:→ itsmydream4:IV,故不论处分何时确定,於不起诉效力生效前皆不得 06/19 21:36
20F:→ itsmydream4:提起自诉? 06/19 21:36
21F:→ Eventis:用王兆鹏老师的讲法来理解会特容易看出这是个法律漏洞,因 06/19 21:38
22F:→ Eventis:为关於起诉裁量的判断,是 检>审>自诉人 ,当检察官已经做出 06/19 21:38
23F:→ Eventis:缓起诉的处分时,此时应该只剩下256以下的再议及交付审判. 06/19 21:41
24F:推 darimgh:後来看一看~林钰雄应该是想说 虽然缓起诉期间=立法理由的 06/19 21:50
25F:→ darimgh:犹豫期间 但是这样会有问题也不合立法意旨 所以林认为应该 06/19 21:52
26F:→ darimgh:扩张至缓起诉做成就不能自诉方为妥当0.0 06/19 21:53
27F:→ itsmydream4:我还是不懂...>< 06/19 22:03
28F:→ Eventis:林师在该部分的说明,是希望单纯透过法律解释达成同一之效 06/19 22:06
29F:→ Eventis:果,但是仅仅透过法律解释的问题,即在於同一法条之中两次提 06/19 22:06
30F:→ Eventis:及同一名词,但期间却不一致的问题,林师基本上253-1II,IV, 06/19 22:08
31F:→ Eventis:都用扩张解释的方式,扩张至包括做成处分至处分确定的期间. 06/19 22:09
32F:→ Eventis:亦即这段期间仍有追诉时效停止进行与排除自诉的效果. 06/19 22:10
33F:→ Eventis:结论上是一样的,推理的目的也是一样的,只是我上面采取的理 06/19 22:12
34F:→ Eventis:解方式并不想要像林师一样对同一条法条理面,同样的用语,做 06/19 22:12
35F:→ Eventis:不同的解释,所以将之当作法律漏洞,用类推适用的方式处理. 06/19 22:13
36F:→ Eventis:不过熊熊在这一段(刑诉(下),pp.76-77)里的解说应该很清楚 06/19 22:18
37F:→ Eventis:才对啊,从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开始至缓起诉期间届满,都不能 06/19 22:19
38F:→ Eventis:再为自诉. 06/19 22:19
39F:→ itsmydream4:嗯,所以解题的话,应该是从两个面向去解比较好,还是 06/19 22:24
40F:→ itsmydream4:单就林师的见解去讨论比较好呢? 06/19 22:24
41F:→ itsmydream4:我应该是被题目误导了,一直在缓起诉处分确定前後自诉 06/19 22:25
42F:→ itsmydream4:的合法问题上钻牛角尖>< 06/19 22:26
43F:→ Eventis:.............目的一样,结论一样,解释的脉络也一样,差只差 06/19 22:26
44F:→ Eventis:在法学方法的选用和对"缓起诉期间"要不要做I项同一理解的 06/19 22:27
45F:→ Eventis:差别.如果觉得可以不做相同的理解,那扩张解释就够了;如果 06/19 22:27
46F:→ itsmydream4:另外,若该自诉不合法,法院依303I为不受理判决,还有 06/19 22:27
47F:→ itsmydream4:其他救济吗? 06/19 22:28
48F:→ Eventis:认为应该要做同样的理解,就是要填补的法律漏洞Orz 06/19 22:29
49F:→ itsmydream4:痾 抱歉 是334 06/19 22:32
50F:→ Eventis:有啊,找律师算帐.......(远目)........ 06/19 22:36
51F:→ itsmydream4:痾...我是指,可否再声请交付审判 06/19 22:38
52F:→ itsmydream4:另外,不受理判决应该依303或是334作成呢? 06/19 22:46
53F:→ Eventis:还没迟误期间依258-1看可不可以提,已经迟误了依68看可不可 06/19 22:59
54F:→ Eventis:以回复原状;法条挑个案件如台北地方法院99自54请自行参考. 06/19 22:59
55F:→ Eventis:至於可不可以直接由受诉法院作自诉->交付审判的程序转换, 06/19 23:00
56F:→ Eventis:我不知道XD 06/1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