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192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问题
时间Sat Jun 19 18:41:24 2010
一直对於离婚後的财产分配很混淆
是不是说财产制分成两种
一种是法定财产制
一种是约定财产制
而法定财产制有所谓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而约定财产制又可分成共同财产制与分别财产制
其中的分别财产制就没有了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那麽共同财产制呢?
下面有个例子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甲乙为夫妻 甲於结婚前即继承父母的价值500万房子
乙於结婚时 母亲赠与100万元的嫁妆给乙
两人婚前 甲有200万元存款 乙有50万元存款
结婚後 甲外出工作 乙在家相夫教子 10年後甲乙离婚 离婚时
甲总财产价值1500万元 负债100万元 乙总财产有450万
请问 谁可以请求多少的剩余财产分配?
以下是我的算法
剩余财产指的是婚後双方所累积下来的财产
不包括婚前 且要扣除债务 以及扣除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
所以甲的1500万总财产-200万(婚前)-100万(债务)-500万(继承的房子价值)=700万
乙450万元-50万(婚前)-100万(母亲赠之嫁妆)=300万
300与700的BALANCE是500
所以乙可以向甲求取200万元(500-300)
请问我的解读有错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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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40.207
1F:推 hoboks:是不是少算甲继承500万房子? 06/19 18:57
谢谢提醒 已更正
※ 编辑: hn192 来自: 118.169.140.207 (06/19 19:12)
2F:→ Eventis:共同财产制在共同财产制那目里面,1039及1040. 06/1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