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mg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老板用委任型态聘请员工,是聪明做法?
时间Fri Jun 18 00:15:47 2010
在债编里面,概念上,雇佣与委任是不同型态。
不过在实际生活的「找工作」上,虽然一般求职者的想法,换成法律概念是要被雇佣。
但正因为委任的概念也可以吸收「工作」的内涵;
大家想像一下街上那些上班族们每天进公司做的事.....
使得比较聪明的老板,把一些以往观念上认为用雇佣型态来互动的劳资关系,
用委任的概念来「委请某人每天处理某些例行性、不太需要专门技能的工作」。
不再付「薪水」,而是付「委任费」。
一旦不是雇佣与付「薪水」,就可以名正言顺采「责任制」。当然也不需付「加班费」。
雇佣、委任各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但好像没办法禁止「聪明」的老板纷纷用委任来让求职者为其工作。
一旦所签的工作契约内涵是「委任」;那麽求职者没办法适用雇佣的相关保障。
那麽,委任求职者为老板工作,是否真的对老板而言,是聪明的做法呢?有什麽缺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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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31.75
※ 编辑: dormg 来自: 140.112.231.75 (06/18 00:19)
1F:推 hoboks:一般都是经理以上 高阶主管才会用到委任吧 06/18 08:35
2F:→ hoboks:委任才拿的裁量权 相反的雇佣就必须在人家的监督下做事 06/18 08:36
3F:→ dormg:我看债各的教科书,委任处理非法律行为的事务也可;所以老板聘 06/18 10:00
4F:→ dormg:员工<-委任其处理事务,采责任制可规避加班费;不在乎监不监督 06/18 10:01
5F:→ Eventis:是不是劳工要实质认定,不因契约名称叫委任、承揽、仲介、 06/18 11:14
6F:→ Eventis:...........一只猪不会因为贴了一张虎的名牌就可以变身的. 06/18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