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AI (还不去打篮球)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行政争讼救济问题
时间Thu Jun 17 10:27:05 2010
某甲因营业场所消防安检不合格
遭主管机关依法裁罚新台币五万元及停止营业一个月
请问某甲该如何提起救济呢
罚锾金额小於40万
如果要提起诉讼
是只能提起简易诉讼吧
下面为另一例
某事项法律规定由A机关专属管辖
但某甲却收到由B机关就该事项所作出之行政处份
命其有一定做为
某甲该如何救济
某甲可以声明此行政处分违法(因为B没有管辖权)
而提起撤销诉讼吗
或是或是向主管机关
请求确认行政处分无效
等到30日後主管机关仍不受理
再提起确认无效诉讼
请问这样有错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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