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5417 (等待原来会有奇蹟)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公司迁场跟资遣问题
时间Thu Jun 17 00:48:48 2010
※ 引述《m7664587 (泼猴○( ̄﹏ ̄)○)》之铭言:
: 第一次在这PO文
: 把事情经过奖出来 文章有点长请见谅
: 今年年初公司说要设置二场 直到过年後在南岗工业区找到厂房
: 不过台中因为场地租金的问题 所以老板就决定不再续租了
: 然後说要在台中另外再找点设厂 之後就无声无息...
: 直到五月中南岗厂房终於装潢好了 也开始有一些新来台中受训开工
: 由於南钢新厂有些设备不足 开始陆陆续续搬一些东西到南岗
: 直到上礼拜某日公司厂长就忽然一个一个叫去休息室谈事情
: 一开是说:假如而已 现在是已暂时假如而已!!!台中场要是不再续租
: 要你先去南岗工作ok吗!?公司会派公司车载你过去上班
: 只是因为问题很假设性 所以我给的答案也没很确定
: 我就说:那这样子的话 我"应该"是ok吧!!
: 厂长说配套方案就是:公司会有公务车在你们去 薪水调高1000~1500
: 但是厂长说:调高1000~1500 要看上面开会讨论结果如何
: 然後每个月最後一个礼拜六要上班 但是算"正常"班
: 所以这样子应该没啥问题吧!!
: 想说一切都只是假设性问题 就没有想太多
: 一直到上礼拜五一早公司突然把大家找去临时开会说:
: 现在台中场已经确定不再续租了...所以大家就到南岗厂上班!!
: 事後要是在台中找到厂房 大家在移回来工作这样子...
: 然後就有同事问说:那如果不方便过去上班 那关於遣散费要怎样处理
: 那还有还不知道能不能适应 要是不能适应 那能不能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等问题...??
: 厂长却说:公司只是迁厂 并没有要结束营业 遣散你们!!
: 而且这不是在我们今天开会讨论范围 会再跟上级开会讨论
: 然後就ooxx批哩啪拉讲了一堆其他事情~~
: 因为一直无声无息 由於老板长时间都在台北
: 今天厂长却私自答覆老板说 大家确定都有要过去
: 知道这件事情才又去跟厂长谈...迁厂问题
: 每个月最後一个礼拜六上班的事情 他说劳基法规定
: 每个礼拜上班时数最多就是42小时 不过一周上班只有40小时
: 每个礼拜就少掉两小时 然後现在为了补足 所以给个月最後一个礼拜六上"正常"班
: 然後问补助一些问题...他就说公司有补助1k~1.5k不等...
: 我就问说 这不是调薪吗!?然後他就改口那是公司给你的补助
: 现在又不是什麽时候 也不是到公司调薪日期之类 怎麽能是调薪
: 我从来没有说过这件事情
: 而且公司也有工务车给你搭车 都有按照劳基法规定走
: 然後我就问说:那现在台中这边是每个礼拜周周休
: 那为什麽到那边 每个月最後一个礼拜六都要算正常班 不算加班薪水
: 而且劳基法规定公司迁厂超过40km不是有一些补助吗!?
: 而且感觉那1000~1500有调薪跟没调薪是一样的
: 不是刚好补到最後一个礼拜六的加班薪水...
: 厂长就说有给补助阿!!有补助那1~1500阿!!
: 而且那1000~1500就是补你们周六上班的薪水阿 而且也有交通车阿!!
: 我就问说:你那个时候不是说那是调薪!?
: 他现在却又口说是"补助"...那就是给你们的补助 刚好补那个礼拜六上班薪资
: 然後他开始死打不承认他有说过调薪之事
: 而且那天开会有说 过去南岗厂 要依照南岗规定走
: 并不是依照现在台中场规定来走...
: 而且要开非自愿离职 还要经过劳工局同意跟律师顾问同意才能开
: 不是随便说要开就可以说要开了...
: 之後就不想跟他谈下去 因为一直都在硬坳!!
: 问题1.公司迁厂有员工没办法配合 无法领遣散费?
这个要看当初劳资双方对於工作地点的约定
: 2.公司就只是因为迁厂 并不是结束营业 所以没办法领遣散费?
只要符合劳基法第第11条及第14条第1项各款的条件
就可以请求资遣费
: 3.劳基法有无规定迁厂超过40km以上 一些补足措施?
: (每个人打电话过去劳工局问 答案都不一样)
实务上认为调动地点过远,雇主需要给予补助,诸如交通或住宿等等
劳基法并无规定调动的距离
: 4.到南岗厂上班还是无法适应 离职时要求公司开非自愿离职证明
: 还需要经过劳工局跟法律顾问同意才能开?
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不需要劳工局或是甚麽法律顾问同意
: 5.现在跟当初去公司面是说周周休 因为迁厂原因
: 每个月最後一个礼拜六 要配合公司上班?
工作时间要看劳资双方约定
只是劳基法规定劳方每日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小时
每2周正常工时不得超过84小时
双方约定的正常工时不能抵触上开规定
要把4周内其他工作时数调配到最後一周
也就是您公司目前的情况
前提是您的公司必须是中央主管机关也就是劳委会所指定的行业
且须经劳方同意,请参考劳基法第30条之1第1项
: 6.那公司有配套方案 还是无法过去的话 那公司是否可以开非自愿离职证明给我
: 或是可以资遣费?
这个要看当初双方对工作地点是否有约定
若无约定,请参考内政部(74)台内劳字第328433号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之工作有关事
项应於劳动契约中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故其变更亦应由双方自行商议决
定。如雇主确有调动劳工工工作必要,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 基於企业经营上所必需;
(二) 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三) 对劳工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四) 调动後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五)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 7.现在公司把补助跟周六上班薪一直水混唯一谈?
这个不懂你的问题在哪
: 8.前几天开会并没有说要依照南岗规定走 现在又改口说有讲
: 而且也没公告下来给大家知道 这样要依照他讲的规定走?
这个也不懂你再问甚麽
: 9.那依照公司这样子 是否可以去劳工局揭发吗?
去劳工局,他们也只会排时间要你们协调
不过也是管道之一
: 10.原先是工读生转为正职的工读生 因为在台中读书关系无法去南投上班
: 而且投保未满一年 公司迁厂是否可以要求遣散费跟非自愿离职证明?
就业保险投保未满一年,无法请领失业给付
所以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也没用
但跟请求资遣费是二回事
: ps:不是很懂法律条文意思 感觉公司都在拿法律条文硬坳
: 麻烦各位板大为小弟费心解答
: 感谢各位帮小弟解答或提出建议 如内有不足 请提出疑点在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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