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bislu (菸虫)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可能会被提告,这情况应该算什麽罪名?
时间Tue Jun 15 22:54:00 2010
版主不好意思,不知道可不可以直接回文於板上,如有犯板规请来信告知,我会自删
先谢谢各位的回答(敬礼),我忘记打得主的产生过程,现在补上,说不定有助各位的判断
每个奖项的得主不是只凭工作人员内部的选择就决定出来的
过程是工作人员先讨论入围名单,谢师宴当天颁发奖项时,请入围者出列於台上
之後分别由全场出席的同学以欢呼+尖叫的大小声来决定得主的
现在得主要求找出是谁想出这个奖项的并要求道歉,否则寄存证信函提告或是民事赔偿
这样的话,工作人员(或是说~想出这个奖项的人)
会不会有推文大大们说的310的问题?
另外想在请问如果得主坚持已受到精神伤害为由,
提出精神赔偿,请问会有可能成立吗?
很抱歉问题有点多,再次谢谢各位的解答!!
※ 引述《isbislu (菸虫)》之铭言:
: 谢师宴当天有颁发一些搞笑的奖项,
: 今天得知"不再让你讲(奖)"得主的双亲认为
: 工作人员污辱他们小孩,要求工作人员道歉不然就提告。
: 目前找不到影片,不过有四张颁奖时的照片,
: 得主都有笑(看起来不是苦笑)
: 小弟对法律不了解,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提告哪些罪名
: 还有这些罪名有可能会成立吗?
: 以下是颁发给得主的奖状内容
: ┌──────────────┐
: │ 不再让你讲(奖) │
: │ │
: │ 致XXX同学於XXX大学 │
: │ XXXX学系,在这大学四 │
: │ 年来,以喋喋不休、魔音传 │
: │ 脑的功力闻名,XX系全体 │
: │ 师生皆深受其害。经全体X │
: │ X系学生证实 │
: │ │
: │ 特颁此状以兹证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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