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791126x (请给我黄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停止条件 解除条件
时间Fri Jun 11 19:13:53 2010
王泽监老师的书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
看到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就打住了
因为跟自己的逻辑好像有点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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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条件乃限制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即法律行为於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於条件不成就时不发生效力
解除条件乃行为笑力消灭的条件 即已发生的法律行为於条件不成就时保持其效力
於条件成就时 失其效力
书上写的 民法第九九条一二项也是
例题第一题
甲向乙批发贩卖时装 约定月底结算货款 未出售者退还
这样应该是属於停止条件抑或者是解除条件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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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29
1F:→ j791126x:爬过文 可能是因为跟某版友一样对"停止"的意思有所误解 06/11 19:15
2F:→ j791126x:有更好理解的方式吗? 06/11 19:15
3F:推 priorart:以後我打算出本民法 停止条件改称开始条件 希望成为通说 06/11 19:35
4F:推 belmontc:你可以这样想 解除条件:条件解除了 行为就生效了 06/11 19:46
5F:→ belmontc:而停止条件则是 条件停止了 行为就跟着停止生效了 06/11 19:46
6F:推 belmontc:或是反面想成 解除条件中 条件生效了 那行为就解除了 06/11 19:49
7F:→ belmontc:以及这样想成 停止条件中 条件停止了 那行为就停止了 06/11 19:49
8F:推 belmontc:所以这个约定结算的行为要解除 条件是未出售退还要生效 06/11 19:56
当事人所约定的 究为停止条件抑为解除条件 系属解释问题
例如甲经营服饰店 向乙批发时装 约定於某日结算货款 未出货者退还
在此情形 解释上得认系对时装买卖付有条件 其所付的条件为"停止条件"
甲出售其所批发的时装时 买卖契约因条件成就而生效力
甲负有支付价金之义务
王泽监老师对於这题的解释
※ 编辑: j791126x 来自: 120.126.194.129 (06/11 20:08)
9F:推 belmontc:至於停止条件我是比较希望称为生效条件(生效要件)... 06/11 20:03
10F:推 belmontc:王老师是说"约定於.."後面者整串是条件吧..当甲答应这些 06/11 20:12
11F:→ belmontc:那甲乙之间的行为就生效 而我是就其内容解释... 06/11 20:12
12F:→ belmontc:至於後面那整串[约定....退还]是契约行成的停止条件没错 06/11 20:14
13F:→ j791126x:可是他的题目就是如此 我一开始也以为是解除条件 故来此 06/11 20:14
14F:→ j791126x:发问 06/11 20:14
15F:→ priorart:停止条件中国民法称延缓条件 半斤八两一样烂 06/11 20:24
16F:推 hoboks:背口诀一定不会弄错 停发解消 06/11 23:36
17F:→ Eventis:这里要避免两种条件产生类似效果,而有更明显的区分,应该要 06/12 14:47
18F:→ Eventis:以没有溯及效,向将来发生效力为原则来判断. 06/12 14:51
19F:→ Eventis:如果进一步看就会发现解除这两字不好,特别是与契约解除相 06/12 14:54
20F:→ Eventis:比较时,契约解除依判例见解(如23上3968(二),40台上1020,49 06/12 14:58
21F:→ Eventis:台上1597)有溯及效,但解除条件则无.(参照曾世雄,民法总则 06/12 15:00
22F:→ Eventis:之现在与未来,pp.309-310) 06/12 15:00
23F:→ Eventis:王师的解释即着眼於,甲乙共同主观意思,在甲於结算日後,始 06/12 15:03
24F:→ Eventis:有支付价金之义务,故应认属停止条件,而非解除条件(此时甲 06/12 15:05
25F:→ Eventis:乙於约定时,甲即负有支付价金之义务;以此解释时,势必需另 06/12 15:07
26F:→ Eventis:为解释清偿期虽未定,但乙不得於结算前请求;由此可见解为停 06/12 15:08
27F:→ Eventis:止条件似更趋近於当事人之意思) 06/1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