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hugy (Lazi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上诉第三审事由?
时间Fri Jun 11 14:23:57 2010
大家好,小的是法律初学者,最近在法组法「司法民主化之法庭公开」读到
禁止审判公开非依法律之规定者(刑事诉讼法第379条第3款),
违背言词辩论公开之规定者(民事诉讼法第469条第5款),
以上之违反应公开而不公开,则构成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得为上诉第三审事由。
我的问题在最後一句,可能很笨,但真的想不通,
就是最後一句为何一定要说是「第三审」?
假如违反的事实发生在第一审,那不是应该「得为上诉第二审」吗?
这里面应该有些我还没读到的眉角
还请大家帮忙指点一下了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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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06.201
1F:推 siriuswinds:第三审是法律审 必须要判决违背法令才能上诉到第三审 06/11 14:52
2F:→ siriuswinds:第一二审都是事实审 所以只要败诉的一方都能上诉 06/11 14:53
3F:推 depravity:他是指这个理由可以拿来当作要上诉到最高法院的理由 06/11 15:06
4F:→ depravity:当然若下一审只到高等法院当然还是可以用 06/11 15:07
5F:推 chihchien:因为第三审上诉的要件很严格 不能只因不服原判决就上诉 06/12 11:53
6F:→ chihchien:还有 真正的原因是 因为你看的那条是在第三审的章节 XD 06/1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