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继承的一些问题
时间Thu Jun 10 17:12:18 201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pgpgpgpgpg (多读一点书!)》之铭言:
: : 刚好看到辅大研所的民法题目
: : http://lib.fju.edu.tw/examine/JG/666/99/6662.pdf 第一页的第4题
: : 疑问是
: : 被继承人的负债、遗赠、遗产酌给、丧葬费用、继承
: : 这5个优先顺序是??????????
: : 我的想法:一、被继承人的债务要先偿还
: : 接下来的二~五要如何排序呢?
: : 希望可以指引我一些提示
: : 谢谢
: : ˋ(′_‵||)ˊ
: 丧葬费用一定最优先
: 其次为遗产酌给=负债-->遗赠-->继承
讲清楚一点
丧葬费用依通说视为继承费用
由1150由遗产中支付,且不受1181条限制
遗产管理人得随时从遗产中支付,但以必要费用为限
所以丧葬费用为最优先偿还
其次是遗产酌给和负债
依91台上33号判例,遗产酌给请求权性质为遗产债务
所以遗产酌给和负债属同一性质之请求权,且受1181条限制
并列第二
1160明确规定还完债务之後才能交付遗赠
所以遗赠排第三
最後才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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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254.54
1F:推 pgpgpgpgpg:感谢~~~ 06/10 19:45
2F:推 ILMG:我在高点许律师书上有看到不同的分配顺位 06/10 20:18
3F:→ ILMG:就遗产酌给通说认为 此为事实上抚养义务的延长 06/10 20:19
4F:→ ILMG:故分配顺位上继承人(特留分)->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超过继承人 06/10 20:21
5F:→ ILMG:特留分)->受遗赠人 06/10 20:22
6F:→ ulycess:忘记还有特留份这东西XD,我和许律师的顺序没有太大差别 06/10 20:40
7F:→ ulycess:另外遗产酌给实务上非扶养义务的延长,参91年台上33号 06/10 20:42
8F:推 awanderer:他是判决... 害我吓了一跳 06/10 20:48
9F:推 awanderer:不过最高院好像只有这一则有关酌给的判决 是我没查到吗? 06/10 21:40
10F:→ Eventis:没啊,最高院酌给还有其它,用案由. 06/10 21:53
11F:→ Eventis:不过91台上33比扶养义务残忍,以事实上扶养状态之有无为断. 06/10 21:53
12F:→ Eventis:并且从酌给程度的斟酌依受被继承人扶养之程度、受扶养人之 06/10 22:00
13F:→ Eventis:年龄、身体状况、生活情形及与被继承人间之身分关系、遗产 06/10 22:00
14F:→ Eventis:之状况等(最高院95台上12),修正为事实上扶养状态的延长,亦 06/10 22:01
15F:→ Eventis:不为过. 06/10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