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ma (找我下棋)
看板LAW
标题[心得] 裁判歧异的问题(dell案)?
时间Sun Jun 6 10:29:33 2010
感觉这个问题实在很难让人接受,
如果说, 同样偷一支笔, 10年前的a偷, 判三个月
10年後的b偷, 罚金500
虽然是同一件事, 但因时间因素导致的歧异是还ok,
当事人应该也不会不服
但戴尔这件案子,
明明是同时同地发生同样性质的事,
要赔跟不赔差那麽多,
打官司就好像在玩俄罗斯轮盘一样,
当事人一定上诉到底的(台北地院的被告...台南地院的dell公司)
让人民玩俄罗斯轮盘
对於这种事, 司法院难道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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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43.175.175
1F:→ priorart:所以美国有forum shopping啊... 06/06 10:37
2F:推 JackeyChen:偷笔为什麽会是同一事件?A跟B是不一样的人,量刑会因 06/06 11:04
3F:→ JackeyChen:每个人的情况(背景、动机、犯罪手法、犯後态度等)不 06/06 11:05
4F:→ JackeyChen:一致,所以举例错误。另外,戴尔案虽是民事事件,虽然 06/06 11:06
5F:→ JackeyChen:被告公司一样,但"事实"不见得都一样,事实的建构建立 06/06 11:07
6F:→ JackeyChen:在法官对证据的认定,事实建构後,才有法律适用问题 06/06 11:08
7F:→ JackeyChen:讲白点 变数很多 判决结果歧异也是可以预见 06/06 11:09
8F:→ hrma:楼上那个是狡辩了 06/06 12:38
9F:→ hrma:你去问戴尔,在台北地院败诉的乡民or一般的第三人同不同意 06/06 12:39
10F:→ hrma:你的看法? 06/06 12:39
11F:→ hrma:最好标错价是不一样的事实啦, 科科科 06/06 12:40
12F:→ hrma:学术讨论可以... 实务还是不要有太大的裁判歧异,跟乡亲的法 06/06 12:42
13F:→ hrma:感情差太远会比较好(个人看法) 06/06 12:44
14F:→ hrma:另外这整个事件,不知道能不能(强制)共同诉讼(以避免歧异)? 06/06 12:46
15F:→ hrma:另外如果认同这个歧异,那如果你是当事人,知道这个情形了 06/06 12:48
16F:→ hrma:你会去台北地院起诉or台南地院? 想也知道是台南地院 06/06 12:49
17F:→ hrma:但事实上,你起诉前不知道法官会采哪一说,变成是你在玩俄罗斯 06/06 12:49
18F:→ hrma:轮盘...或者说自己的案子刚好台南地院没管辖权,被迫只能在 06/06 12:50
台北地院起诉,然後得到必败的结果, 那台北乡亲不是会干死
19F:→ hrma:所以说,很多时候虽然不是当事人, 但也不应该讲些狡辩的事 06/06 12:50
20F:→ hrma:替这种不太好的事情(歧异)辩护...因为假设将来要去法院 06/06 12:51
21F:→ hrma:很可能会变受害者 06/06 12:51
※ 编辑: hrma 来自: 115.43.175.175 (06/06 12:57)
22F:→ greatshiau:本案就算是共同诉讼也是普通共同诉讼,法官可以下歧异的 06/06 13:00
23F:→ greatshiau:判决,判决歧异虽然会造成法的不安定,但是会让法律进步 06/06 13:01
24F:→ scott2009:陈威陶装gps北检起诉,妇人对丈夫车辆安装gps雄检不起诉 06/06 13:05
25F:→ scott2009:依法论法,都还是很争议 06/06 13:05
26F:推 JackeyChen:随便你,你认为我推文是狡辩就是狡辩,你开心就好 06/06 13:06
27F:推 RobertAlexy:强制共同诉讼对原告才是最不利的 06/06 13:08
28F:→ priorart:台北这位法官忝为乡民深知乡民习性 一开始心证就... 06/06 13:09
29F:推 hoboks:台北地院法官还不让我用共同诉讼勒 只要是人 都会有你说的 06/06 15:49
30F:→ hoboks:这些问题吧 颗颗 06/06 15:49
31F:→ hoboks:人是不完美的 要教本质上是平凡人的法官 担任神的地位 06/06 15:50
32F:→ hoboks:也太强求他们了 遇到都遇到了能如何? 06/06 15:50
33F:→ hrma:楼上有去下标, 也有去告?? 06/06 20:49
34F:→ hrma:那要不是上诉?? 06/06 20:49
35F:推 hoboks:我对这次的诉讼抱的希望不大 戴尔从头到尾讲没超过十句 06/06 20:50
36F:→ hrma:"共同诉讼"那个要件,解释自由心证的空间也很大 06/06 20:50
37F:→ hoboks:都是我在跟法官吵 06/06 20:50
38F:→ hoboks:我想要绕过一事不再里的限制 再起诉一次 颗颗 06/06 20:51
39F:→ hrma:都嬷随便法官解释, 变成还是她爽,就给你共同诉讼,不爽就不给 06/06 20:51
40F:→ hoboks:不过现在还在系属中不好讲太多 06/06 20:52
41F:→ hrma:(共同诉讼)完全没有操作的标准 06/06 20:52
42F:→ hrma:你下几台ㄚ? 06/06 20:52
43F:→ hoboks:1 06/06 20:52
44F:→ hrma:不过, 如果请消保会出面 要求打共同诉讼,,,法官不知道还敢不 06/06 20:53
45F:→ hrma:敢否决? 当初你们这些下标的,怎麽没想到要消保会出面? 06/06 20:54
46F:推 hoboks:各地告戴尔比较好吧 让戴尔慢慢应付 06/06 20:55
47F:→ hoboks:共同诉讼让他一次解决 戴尔应该很开心喔 06/06 20:55
48F:→ hrma:也是 06/06 20:56
49F:→ hrma:不过诉讼经济原则,为什麽你那个法官不让你共同诉讼? 06/06 20:56
50F:→ hrma:他有讲理由吗? 06/06 20:57
51F:→ hoboks:法官说了算 他是神耶 凡人无法跟他争道理 06/06 20:57
52F:→ hoboks:我法条法理连邱联恭都搬出来 神曰ㄧ句 没听过 06/06 20:58
53F:→ hoboks:我能说什麽 我还听到隔壁庭有当事人当场抓狂拍桌 06/06 20:59
54F:→ hoboks:被法官叫法警抓出去 06/06 20:59
55F:→ hoboks:我不太相信他会没听过共同诉讼 可是我只当尽量学经验 06/06 21:00
56F:→ hoboks:帮我的团员争取最大利益 法官要怎麽做我也管不了了 06/06 21:00
57F:→ hrma:53条~57条ㄚ,怎麽可能没听过? 06/06 21:03
58F:→ hrma:他讲的没听过, 应该是看不起邱联恭,对邱的看法不屑 06/06 21:03
59F:→ hrma:他要自己解释法条, 说不行 共同诉讼,,,一个一个来 06/06 21:04
60F:推 hoboks:跟他争下去我也没好处啊 我到现在还被困在程序事项里面 06/06 21:33
61F:→ hoboks:跟他说诉讼担当 回我没听过 请他阐明 就装没听到 06/06 21:35
62F:→ hoboks:很明显是针对我吧 06/06 21:35
63F:→ hoboks:即使这样我还是要努力的打官司 颗颗 06/06 21:36
64F:→ greatshiau:共同诉讼不是责问事项吗?对造没主张不行法官也不能怎样 06/06 21:46
65F:→ greatshiau:再说选定当事人法官可以拒绝吗?好奇@@ 06/06 21:49
66F:推 hoboks:法官说她听不懂 当场我觉得我的团员 06/06 22:03
67F:→ hoboks:对我投以鄙弃+疑惑的眼神 好想死 06/06 22:04
68F:→ hoboks:可是我明明知道我是对的 却无可奈何 能了解我心里面这种无 06/06 22:05
69F:→ hoboks:奈吗? 06/06 22:05
70F:→ hoboks:嗣後我请团员去补习班跟我一起研究接下来的诉讼流程 06/06 22:05
71F:→ hoboks:顺便也请教了保成民诉老师陈旭 06/06 22:05
72F:→ hoboks:陈旭也说戴尔案就是应该要用普通共同诉讼啊 这麽简单的事情 06/06 22:06
73F:→ hoboks:在程序上还可以刁难 06/06 22:06
74F:→ hoboks:到现在开庭四五次了 还是在吵程序的事情 戴尔律师在旁边 06/06 22:10
75F:→ hoboks:没事干 06/06 22:10
76F:推 priorart:我记得戴尔是找理律还是常在那类高收费的律师吧 h大这招 06/06 22:14
77F:→ priorart:拖延战术让戴尔律师费暴增 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真是高手中 06/06 22:16
78F:→ priorart:的高高手 06/06 22:16
79F:→ hoboks:我也是万般无奈:( 程序没吵玩法官根本不让我讲实体问题 06/06 22:19
80F:→ hoboks:他们应该是找国际通商 听说是整个包下来 所以可能一百个一 06/06 22:20
81F:→ hoboks:千个乡民去告都一样的收费吧 06/06 22:20
82F:→ priorart:慢慢来啦 我有个朋友也是打输了 我就说大不了穷尽救济後 06/06 22:43
83F:→ priorart:就声请释宪吧 看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之引诱 傻傻分不清... 06/06 22:44
84F:推 hoboks:XD 释宪勒 这麽威 06/06 22:50
85F:→ hoboks:我看报纸报导 真正有去告戴尔的团 不到10件耶 06/06 22:51
86F:→ hoboks:我刚刚跟团员说释宪这主意 她们也觉得不错耶 科科 06/06 22:52
87F:推 priorart:当然可声请释宪啊 没设标的金额下限吧 台北那位乡民法官 06/06 23:01
88F:→ priorart:就是援往例解释为要约之引诱 请大法官出来面对吧! 06/06 23:02
89F:→ hoboks:要约引诱哩 以前pchome事件是让被告用撤销意思表示的方式耶 06/06 23:03
91F:推 priorart:法官深知乡民心态故解释为要约引诱 大法官应该没有乡民吧 06/06 23:11
92F:推 Bards:乔大法官发现真实 也没什麽不对 乡民当时是噬血的 06/06 23:22
93F:推 priorart:乡民法官这案当事人好像只订两台 如果嗜血会只订两台? 06/06 23:27
94F:→ priorart:其实订几台应该是个很好的客观抗辩理由 可惜法官不采 06/06 23:28
95F:推 Bards:明知标错价故意订两台 的确是很嗜血 就像鲨鱼一样 06/06 23:33
96F:推 hoboks:我对於让戴尔解套没啥意见 只是解套有其他方法 06/06 23:35
97F:→ hoboks:如果连付款的情况 都让戴尔解释成付款为要约 这种情形个人 06/06 23:36
98F:→ hoboks:不太能接受 06/06 23:36
99F:→ hoboks:之前C大好像在保成听到律师讲 只定一台的戴尔就出货 06/06 23:37
100F:→ hoboks:可是我也只定一台 律师+法官从头到尾把我定死死的 06/06 23:38
101F:→ hoboks:两个人好像都能心电感应 戴尔讲一句 法官就跟我吵十分钟Orz 06/06 23:38
102F:→ Erosin:解释成要约引诱确实比较...不过就结果来说,也算是合理的 06/07 13:13
103F:→ Erosin:绝大部分人都是基於明知、贪小便宜的心态下标 06/07 13:15
104F:→ Erosin:作出有利消费者的判决,助长这种风气也不是件好事情 06/07 13:16
105F:→ Eventis:不允许选定也有说得过去的地方,理由在实际上的问题出在判 06/07 16:31
106F:→ Eventis:断契约是否已有两造合意而依民法153条成立,这个就形式上来 06/07 16:32
107F:→ Eventis:看,就未必构成共同利益.每个人的请求权都是从各别的,主张 06/07 16:34
108F:→ Eventis:为有效成立的买卖契约中衍生出来的关系,在为实体攻防前,同 06/07 16:35
109F:→ Eventis:一性并不显明. 06/07 16:36
110F:推 chihchien:认事用法有理由就是合法的判决 民事上当事人如何攻防 06/07 21:12
111F:→ chihchien:法官就如何裁判 本来就是个别案件不同的结果 06/07 21:12
112F:→ chihchien:法官本来就本於职责独立审判了 还没到最高法院表示见解 06/07 21:14
113F:→ chihchien:不晓得原po又要谁负责了 搞不清楚状况 06/07 21:14
114F:推 chihchien:sorry口气好像差了点 不过民事诉讼这档事还是归在当事人 06/07 21:21
115F:→ chihchien:的攻防及法院的自由心证 要有统一见解先看高本院有没有 06/07 21:22
116F:→ chihchien:答案了 06/07 21:22
117F:推 ocean11:干实务的超讨厌邱联恭 06/07 21:48
118F:推 priorart:邱那两本根本是天书 偏偏我民诉又是他的某女弟子教的 一 06/07 22:15
119F:→ priorart:整个毁掉直接放弃国考自我放逐 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文 06/07 22:17
120F:→ priorart:都比那两本容易 06/07 22:17
121F:推 Eternalwing:dell的法务长就是陈旭老师在补习班的同事阿 XD 06/08 01:20
122F:→ Eternalwing:还有... 乔台大当年可是邱联恭老师的学生 06/08 01:21
123F:推 Eternalwing:我个人的见解是, 买家都已经付款了还说是要约的引诱实 06/08 01:25
124F:→ Eternalwing:在是很不合逻辑 06/08 01:25
125F:推 hoboks:楼上可以指点一下是哪科的老师吗? 06/08 02:11
126F:推 Eternalwing:全部商事法? 06/08 02:37
127F:→ hoboks:商事法啊 伤脑筋 100年的商事法好像要到年底才上 06/08 10:02
128F:→ Eventis:那几本书的作用都不是教科书啊,如果要用简单的讲法就是"精 06/08 11:26
129F:→ Eventis:神污染",更直白一点就是"传教",讲的都是基本的理念,运作的 06/08 11:26
130F:→ Eventis:想法和价值思维,所以看了会对邱老师宏大的愿景有所理解,但 06/08 11:27
131F:→ Eventis:对国考的帮助还是要靠个人...(远目)...邱老师的学说他本人 06/08 11:27
132F:→ Eventis:也自承非尽善尽美,但至少是很努力的在推动理论与实务的进 06/08 11:28
133F:→ Eventis:展并且带动周边的配套,就这一点来说不论他的理论好坏都是 06/08 11:28
134F:→ Eventis:值得敬重的.而且真要说是不是对考试毫无帮助,至少邱公一系 06/08 11:29
135F:→ Eventis:几乎是袭卷了近年民事程序法的修法主轴,也等於是掌握了法 06/08 11:30
136F:→ Eventis:律解释与理论建构的话语权,越是讨厌他的学说只怕考试会越 06/08 11:31
137F:→ Eventis:不利Orz 06/08 11:31
138F:推 chihchien:想起邱语录那句:学者的任务就是把异端学说变成通说 06/08 11:46
139F:→ chihchien:然後死去 XD 06/08 11:47
140F:→ hoboks:考试写他的学说不赖 只可惜在小额提他的理论 屡屡碰钉子 06/08 12:10
141F:→ hoboks:小额庭都排超满 五分钟就一庭 每一个都有爱心耐心细心阐明 06/08 12:11
142F:→ hoboks:每个月都开一庭 可能开五年还开不完 06/08 12:12
143F:→ hoboks:我上次看到被法警抓走那位 好像就是因为法官太没耐心 06/08 12:12
144F:→ hoboks:把她惹毛了 当场大哭还拍桌骂法官 06/08 12:13
145F:→ hoboks:一开始怎麽发生的没看见 等到我看到外面骚动的时候 06/08 12:13
146F:→ hoboks:人已经被法警抓着了 她一直大哭大骂 说她被撞 对方还逃逸 06/08 12:14
147F:→ hoboks:法官还这麽没良心说这种话 06/08 12:14
148F:→ hoboks:真好奇那位法官到底说了甚麽 可以把她逼到抓狂 科科 06/08 12:14
149F:→ hoboks:事实上小额也是邱师重视的一块 邱师甚至认为要保障程序利益 06/08 12:16
150F:→ hoboks:还想把小额改成非讼 才能符合费用相当性原理 06/08 12:19
151F:→ hoboks:否则如果没像这次台南团的遇到一位好法官 06/08 12:19
152F:→ hoboks:又没律师帮忙 在法庭上又像我一样被刁程序的话 06/08 12:20
153F:→ hoboks:当事人不适格 直接就被驳回了吧 甚麽纷争一次解决性 06/08 12:21
154F:→ hoboks:在实务上都只是拿来参考用的 06/08 12:21
155F:→ Eventis:不能直接驳回,要先命补正,80台上1828 06/08 17:42
156F:→ Eventis:不过想了想,邱老师这一套东西本来就很需要法官积极而正确 06/09 09:13
157F:→ Eventis:地行使职权,否则纵有良法美意,徒法不足以自行,最後也只是 06/09 09:13
158F:→ Eventis:具文而已.从邱老师其它对法治教育及国考投入的心力来看,至 06/09 09:14
159F:→ Eventis:少就这一点他也是很努力的在为法律打造配套的环境. 06/09 09:15
160F:推 siriuswinds:邱公公这一套实务本来就不太想理了 法院的理由清一色 06/11 15:04
161F:→ siriuswinds:都是会增加法院负担 06/11 15:04
162F:→ siriuswinds:加上邱老的东西说实话也不是这麽好理解的.... 06/11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