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eneyes (雷安耶)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车祸後续的处理问题,对方拖时间不愿意赔偿
时间Thu Jun 3 03:47:13 2010
※ 引述《ChrisBear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之铭言:
: ※ 引述《Legeneyes (雷安耶)》之铭言:
不好意思 还有些不太懂@@
: 一、最好去申请监定,因为要看双方过失决定民事赔偿,从申请到出来约一到三
: 个月左右,过失伤害的刑事告诉期为六个月,民事侵权为二年,如果怕拖太
: 久可以先告刑事。
: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提出时间点为检察官起诉後,法院为一审审判前,或上
: 诉第二审後,第二审法院为判决前。由告诉人自行具状给法院提附民。
所以一开始提告时尚不需要将所有民事赔偿金额列出?
: 三、在民事没谈好之前,不要撤回刑事告诉,就是以刑逼民,检察官自己也知道
: ,不过这是合法,所以只会劝您们双方快和解,至於不和解就是检察官要侦
: 查起诉,原则不关告诉人的事情,例外就是提供些证物之类或当证人。
现场目击证人有我同事, 但当时警方并未针对我同事进行笔录
那如果上法庭, 请问我要如何举证我同事是目击人? 法官会否考虑亲疏关系而不采纳?
: 四、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以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为限,举凡医疗费用、交通费用
: 、维修费用或无法工作之薪资赔偿等。强制险部分,你要叫对方通知强汽险
: 的保险公司,医疗费用最高好像三万,有点忘记。倘若对方有加保任意险,
: 也可以叫他的保险公司跟您侨赔偿费用。
: 五、损害赔偿部分,原告要负举证责任,且须与车祸有关之费用,另须提出单据
: 供法院参酌,精神费用自己随便喊,不过台湾通常系衡量双方社经地位、财
: 产、学历等判断。倘若判定双方各负百分之五十之责任,损害额总计为十万
: ,则您仅能向对方主张五万元,因为其他得五万都被过失相抵。
您是说精神费用约为求偿金额的五成左右为一般值吗?
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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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egeneyes 来自: 124.8.76.73 (06/03 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