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sh4 (规则...)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这个状况可否退票??
时间Wed Jun 2 22:14:07 2010
我最近想要看一个展
那个展叫 CSI体验展
也想要寻找相关资讯
於是前往csi版
但是却发现这种状况....
-------------------------------事情始末分格线---------------------------------
以下是苦主发言:
前几天我在版上发了看展心得
内容提到我购买套票,看完第一展後想退另外二展,但被工作人员打枪的事
今天我打给消费保护专线(1950)询问
他们的回应是:只要他们有单独展间售票,就可以要求退票
然後建议我上网申诉
我後来打给先丰(公司没人接,打给展场) 一位小姐(展览现场负责人)回我电话
关於第二件事情,小姐说当初接听电话的是约聘人员
不懂作业流程才说可以分天看 说很抱歉
我心里想的是:你自己员工没训练好关我屁事
但我说这件事就算了,这不是我的重点
後来我们谈到退票这件事,也为这件事争执
小姐说他们展场都是在一起,所以不能退票
我有反应展场在一起是你们设计的问题,凭什麽因为这点转嫁给消费者而不得退票
当然小姐就说他们有个国外的公司交涉过这点 美国也是这样
他们也知道会被台湾消费者骂 blah blah blah....之类的
然後也说网站上有写不得退票这件事
恕我眼残 我在先丰网站和年代的网站都没看到有这句话耶 = =
而且就算有这句话又如何? 不合理的事情 自己规定不能退就不能退喔....
反正中间就是双方争执啦~ 我说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他说是规定 说我听不懂他讲的
我是真的不懂凭什麽把展场放在一起就转嫁给消费者
我最後说我问过消保会 他们建议我申诉
他说他会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什麽的 再给我回应
小姐从头到尾坚持:只要踏入展区就不能退票 但还没看展时,可以退票
如果看完一场觉得想继续看,可以以加购方式购买优惠套票
所以我建议版友如果你已经买套票了 可以现场退套票 再买单场票(建议第一场)
若看完单场票觉得意犹未尽,再加价买优惠套票
免得像我一样想退又不能退...
最後.... 我真的很气,不得不说
既然展览现场负责人都说是因为展场设计关系所以不让我退票
这真的让我质疑,难道默许消费者买一场逛所有吗?
虽然小姐否认,且表示案发现场是分开的,那既然他说分开,又为什麽不能退
我又没有要坑他
还是很想向消保会、消基会之类的申诉... = =
接下来是X国际的第一份回覆:
X小姐你好,
关於您这篇文章
我们会寻求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针对您有疑虑的问题
给您与消费大众一个合法又合理的解释。
目前我们不再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以免被有心人士拿来大作文章。
感谢您的来电指教与PO文分享。
先丰国际
六天以後先X国际又回了一次文
对於CSI犯罪调查体验展退票事宜有疑虑的朋友们,
以下是针对退票部分的律师说明函给大家参考:
受文者TO :先丰国际整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 FAX NO.: 02-87925252
电话号码 TEL NO.: 02-87918228
地址: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2号1楼
发信人 FROM : 李汉鑫律师
主旨:为 贵公司所询展览门票退票争议事宜,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惠请酌参。
说明:
壹、依 贵公司提供之资料显示本案背景事实如下
缘有消费者购买 贵公司所发行「CSI犯罪调查体验展」三馆展览套票,
并行使上开门票参观展览完毕,嗣後该名消费者於学术网路批踢踢实业坊
电子布告栏系统上张贴文章、发表参展心得,并提出
「
能否於只参观其中一馆展览後,即就剩余其他两馆展览内容
放弃参观并请求办理退票」
问题,贵公司乃将收受问题暨网路论坛文章转达本所,并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贰、本案法律关系分析
一、就消费者得否以除因天灾等不可归责於己以外之事由要求终止、解除双方合约
暨退款一事加以讨论:
(一)按民法第153条规定「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
契约即为成立。」,是於
提供服务契约中,如双方对於服务内容及价款已为合意,
则该合约应即成立生效,除有约定或法定解除、终止事由,
双方皆应受合约效力所拘束,
此谨先叙明。
(二)经查,贵公司於举办「CSI犯罪调查体验展」展览并贩售票卷时,
业将 贵公司所提供
不同服务、价格清楚标示,亦即注明单间售票(平日)399元、(假日)499元;
套票(3间)(平日)850元、(假日)950元,另关於
其他优惠或参观展览之各项权利义务
(包含得否退票部分),亦业於 贵公司「CSI犯罪调查体验展」网页或展览看板、
票券上说明,
是在
贵公司已清楚说明购票资讯、相关权义条款均为可得而知的状态下,该名消费者仍
选择购买套票以参观3间展览馆之展出内容,并经 贵公司同意後,则双方间
应已成立以参观「CSI犯罪调查体验展」3间展览馆为内容之合约,
而前揭於网页、看板、票券上所载之权利义务内容,亦成为契约内容之一部
并拘束双方,故非有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不得任意解除或终止契约。
(三)再者,贵公司「CSI犯罪调查体验展」
网页上业有说明
「因为需要杜绝日益猖獗的黄牛购票并大量退票的不良状况,本公司才决定
采取不退票制,但如遇不可抗拒之重大灾祸及演出展览改期、顺延等重大因素,
均可办理退票。」已明示票券售出後,除遇不可抗拒之重大灾祸
及演出展览改期、顺延等重大因素外,不予退票,则揆诸前揭说明,
双方应受该等约定所拘,从而如消费者系以此约定以外之其他事由
欲解除或终止合约,
诸如因自己个人意愿不愿继续参观,尚难认业符双方约定。
(四)末查,企业经营者对消费者说明商品特性及价金,经消费者同意後签定契约,
依契约自由及私法自治之法则,关於买卖双方之权利义务,自应依契约而定,
不容一方单独、任意解除契约,此方符诚实信用原则并保全社会交易秩序之安定。
尤其 贵公司在本件中所提供者为
无形给付之利益(即参观展览利益),
此种无形给付的特性为一经受领後就终局取得该利益,不似一般有形商品
仍可完整回复原状返还予出售人,
故此等本质上无法完整返还予出售人的无形服务,
论述上就更难从宽认定其终止或解除契约之可能性。
(五)综上,
该名消费者既未符双方约定事由或有事实足认该当法定解除要件,
则双方合约应认仍成立有效,是本件 贵公司於法应无义务须将款项退回。
又上开法律意见系根据 贵公司所提供事实资讯而作成,
倘有其他情事之存在致有特别法规之适用者,则属他问。
二、就该名消费者在学术网路批踢踢实业坊电子布告栏系统上发表参展心得一事
加以讨论:
如该名消费者仅系将本件事实经过加以陈述,或表明自己参观展览
及对本件争议过程之心得者,则就该部分应不涉及任何民刑事责任,
惟若其中有所不实或足以毁损 贵公司在社会上之评价者,
则除恐涉刑法公然侮辱、诽谤责任外,亦不无负担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之可能。
参、以上说明敬供 贵公司卓参。
李汉鑫 律师
---------------------------------双方往来结束分格线----------------------------
我想要问以下问题
1.这个状况可以退票吗??
去看了年代售票..并未标明不可退票耶
如果我只逛年代售票系统的话...
想要退票不就吃大亏??
2.如果展览品质很差
EX:翻译翻错.动线不明.周边商品网路上说有而展场却没有.还有赠品之类的
这些与事实不符..展场瑕疵..等等
我可以要求退票吗??
3.如果行销公司把我的个人姓氏公布在网路上
可以回告吗??
4.最後一问...这样子构成了诽谤吗??
ps:这是因为网友的问题而让我想了解关於消费的权利
所以不要叫我先承认我就是苦主....
发生这种事情我还在犹豫到底要不要去...
还好没冲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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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233.110
※ 编辑: hgsh4 来自: 114.32.233.110 (06/0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