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anderer (water)
看板LAW
标题[课业] 民法/遗产之归扣
时间Wed Jun 2 20:43:38 2010
※ [本文转录自 Examination 看板 #1C1arP94 ]
作者: awanderer (water) 看板: Examination
标题: [课业] 民法/遗产之归扣
时间: Wed Jun 2 20:23:51 2010
1.考试科目:民法
2.章节名称or篇名(单元关键字):继承
3.目前参考用书or考古题出处:林秀雄 继承法讲义/自己想的内容
4.想问的内容:
1173 规定继承人因为结婚、分居、营业之原因所得之赠与,必须归扣
如果是子女对於父母亲继承,依照法条规定必须归扣并无问题
1.如果是代位继承人继承时,是否亦须归扣?
2.如果是父母亲继承子女财产时,是否亦须归扣?
3.特种赠与若多於应继分时,是否须扣还?
5.想法:
其实我知道这几个问题在学说上都很有争议,
我想请问这几个问题如果出在选择题时应该如何作答?(前面文章就有题目)
还有不晓得有没有版友有实务上的见解可以提供?比较想知道实务上会怎麽做?
以下提供几个不才在下比较认同的见解
1.代位继承人有特种赠与之情形时,不必归扣(受赠与时被代位人尚未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因为1173归扣系立法推定被继承人与被代位人间之赠与系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实际上应该是被继承人应继份之前付,为维持各继承人间之公平
特推定为遗产而必须归扣
代位继承人於受赠与时,被继承人应无预见其继承之可能
固不可能有应继分前付之意思而为单纯之赠与,不需归扣
>>只是依照1173文义上解释似乎有可能在解释的范围内,想问实务上有针对立法目的
来限缩解释吗? 选择题是否须归扣?
2.第二个问题想法同上,如果是按照立法目的解释,应该也无应继分前付之真意
是否须归扣呢?
3.第三个问题法条并无明文,想问实务上是否会请归扣义务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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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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