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u1a0ne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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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国为何是属大陆法系?
时间Wed Jun 2 18:51:12 201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611165
回答者: 小伟 ( 初学者 5 级 )
回答时间: 2005-11-26 18:41:31
我国刑法的现代化是从清末变法时 (1902~1912 年) 延聘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所完成
的『新刑律草案』开始。
日本刑法系继受德国刑法,而为清廷订定刑法的是日本学者,所以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
而非海洋法系。
该草案采当时欧陆法系之刑事立法例。『行刑律草案』於 1910 年以『大清新刑律』公布
,但因清廷被推翻而未施行。民国以後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於 1912 年公布施行『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直至 1927 年国民政府订都南京後,认为有重新修订之必要,乃以『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为蓝本,由【王宠惠】提出中华民国刑法草案修正後,於 1928 年以『中华民国刑法』
为名公布施行。
1928 年的『中华民国刑法』称之旧刑法,立法院於1931 年成立刑法起草委员会,草拟刑
法,分总则与分则两篇,总则共计十二章,九十九条;分则计三十五章,二百五十八条,
合计三百五十七条,依然定名为『中华民国刑法』。
※ 引述《DeFond (DeFond)》之铭言:
: 法律系统可以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 我国自1912年建国以来 一直至今
: 是何原因? 我国属於大陆法系(成文法)
: 而不是英美法系(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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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6.49.221
1F:→ ChrisBear:.................................................... 06/02 20:34
2F:→ awanderer:这是传说中的"知识+"吗XDDD 06/02 20:39
3F:推 Lizst:欧陆法系(大陆法系,非中国大陆)多是成文法,要抄比较快 06/02 20:47
4F:→ Lizst:英美法主要由判决累积起来,抄比较不容易 06/02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