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quarius (乱青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何谓滥诉、滥讼?
时间Tue Jun 1 11:48:22 2010
Google滥诉 烂讼 并无太多相关的东西。
滥诉 烂讼 跟 刑事上的诬告有何不同呢?
若民事诉讼之理由 无显着事实 或是
诉讼理由消灭等等...仍提出诉讼,这样算是滥诉吗?
比如离婚外遇官司,知悉後已逾半年,但却提出离婚诉讼。
这样算是滥诉滥送吧?
倘若上述提出离婚诉讼後,故意制造纷端等等藉以提出重大破绽等等理由...
这样是否可以扩张诉讼之正当性?
结论:一开始之诉讼无理由,之後故意制造纷端另提出重大破绽等等理由....
这样算是滥诉?
1. 是否可引用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七项:原告之诉,依其所诉之事实,
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法院得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之。
停止诉讼之进行?
2. 立法院92年1月14日三读通过,同年9月1日施行之第249条增订第3项及第4项规定:
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及理由第二、三项内容如下:
迩来滥诉之情形相当严重,不但对被告造成劳力、时间、费用之浪费,并造成其
精神上之痛苦,亦增加法院之负担,浪费司法资源,为防免上述情形发生,有效
遏止滥诉情事,有予以适当制裁之必要。又原告如无诉讼能力,其诉讼系由其法
定代理人代为提起,原告之诉,亦有由诉讼代理人怂恿蛊惑而代为提起者,为处
罚实际为诉讼行为之人,爰增订第三项规定,由法院视其情形处罚原告或其法定
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
是否符合上述引用进行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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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araquarius 来自: 60.248.86.30 (06/01 12:30)
1F:推 hoboks:249III顶多也只是罚罚钱 诬告有罪要坐牢的 06/01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