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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在市场周边摆摊卖饰品的 某个雨天 她急着给客人送件 所以就跟7-11工读生打个招呼後 就拿了一把放在门口的伞走 她当时想 她一会就会回来 但很不凑巧 她拿到的伞是有主人的 该伞主人发现伞不见了 7-11工读生跟她说是谁拿走了 也跟伞主人说她很快就会回来 但伞主人表示他急着赶车不等了 伞主人要求我朋友要把伞送到台北还她 当晚 我朋友急忙把伞送到台北去 但伞主人给的地址她们找不到 而且绕来绕去地点很荒凉 後来又和伞主人电话联络的结果是 伞主人要求我朋友自己一个人送伞过去 我朋友因为觉得这要求不合理 加上地点很怪 於是她就说她要把伞送到警察局去 我朋友去到警察局 警察有备案过程 但不收那把伞 伞主人很气我朋友跑去警察局又没听他的话 就威胁我朋友说 如果我朋友不把伞和赔偿金10000给他 他就告我朋友窃盗 我朋友没办法付出这麽多钱 和伞主人通了很多电话要求降价 但伞主人很监持 话也都说的很难听(可惜我朋友不懂 都没录音存证) 最後 伞主人同意3600和解了 但他女友不肯 就在签和解书前 金额又变6600了 现在 伞主人已经告我朋友窃盗了 我朋友这几天都食不下咽 心情很差 我都不知道该怎麽安慰她了 请问版友们 这样告窃盗会成立吗?? 我朋友真的会被判有罪吗?? 谢谢看完这篇长文<(_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8.167.128
1F:推 hoboks:不会成立 这只是使用窃盗 没不法所有意图 05/27 13:10
2F:→ hoboks:你朋友还真有钱 这样就3600和解:( 05/27 13:10
3F:→ budindu:她不有钱 是对方很凶 一直恐吓我朋友 还会到摊子闹 05/27 13:14
4F:→ jzn:事实若真如所述,不会成罪。了不起给个300元意思意思就差不多 05/27 13:15
5F:→ budindu:我们都叫她不要给钱 可是她只想快点恢复平静的日子 才和解 05/27 13:15
6F:→ hoboks:懂法律+想陪她玩就互告 05/27 13:15
7F:→ hoboks:不想惹事就赶快结束这场官司 避免再接触她 05/27 13:15
8F:→ budindu:拿7-11外的伞算是窃盗吗??? 05/27 13:16
9F:→ hoboks:为什麽要一个人送伞啊? 你朋友是女的? 05/27 13:16
10F:→ hoboks:问题不在你拿7-11外的伞 而在於你的意图 05/27 13:17
11F:→ jzn:让对方告吧,万一被起诉再递状告知曾试图和解而不成 05/27 13:17
12F:→ hoboks:你的意图让你不会构成窃盗罪 如果不懂这句的意思 05/27 13:17
13F:→ hoboks:找个懂法律的帮你写状子 就可以不被起诉了 05/27 13:17
14F:→ budindu:对 我朋友是女的 伞主人是女的 但电话恐吓是男的 05/27 13:17
15F:→ budindu:以上全是我朋友口诉的 我没见过伞主人 但摊子周边的都知道 05/27 13:18
16F:推 hoboks:递个状子给检察官吧 说明没有不法所有意图 顶多出庭一次 05/27 13:21
17F:→ hoboks:就不起诉了 05/27 13:21
18F:推 ChrisBear:告对方恐吓取财 05/27 13:23
19F:推 depravity:推楼上 05/27 13:24
20F:推 hoboks:C大跟我想的一样 科科 有时间陪对方玩就拿这条互告 05/27 13:25
21F:→ budindu:我也说过要告对方恐吓取财 可是我朋友说对方都打电话的 05/27 13:25
22F:→ budindu:她都没录音 所以没证据 这样能告吗?? 05/27 13:25
23F:→ hoboks:再打去讨价还价一次 把之前的经过都说一说+录音 不就有证据 05/27 13:27
24F:→ hoboks:"你之前说6000和解 可不可以在低一点啊 手边没钱" 05/27 13:27
25F:→ budindu:楼上太中肯了 我跟我朋友建议 就怕她太软弱~"~ 05/27 13:27
26F:→ hoboks:之类的 随便套一下话 花十分钟证据就到手了 05/27 13:27
27F:→ budindu:请问h大 我们可以把电话抢过来帮她套话吗?还是要本人才行? 05/27 13:29
28F:→ hoboks:太软弱你帮她谈就好搂 连恐吓取财罪都可以帮她告 05/27 13:29
29F:→ hoboks:好人做到底吧 05/27 13:29
30F:→ hoboks:你从头帮他包到尾就好啦 05/27 13:30
31F:→ hoboks:你就说你愿意帮她付 可是希望对方不要开太高 你是学生没钱 05/27 13:31
32F:→ budindu:万分感激!! 05/27 13:31
33F:→ hoboks:然後对方开价就说 "可是之前不是三千就可以了 为什麽现在" 05/27 13:31
34F:→ hoboks:"要这麽多钱" 故意跟他乱挥 挥到後来所有过程的证据就到手 05/27 13:32
35F:推 depravity:恐吓取财非本人也可以告发 你录到就拿去警局报案就好了 05/27 13:41
36F:→ jsports1:台湾一般人是不敢玩这套的 尤其是作生意的 05/27 15:00
37F:→ depravity:不过台湾敢玩"恐吓取财"的生意人到是不少 05/27 15:22
38F:→ blue66:使用窃盗不是窃盗还蛮怪的 05/28 10:40
39F:推 depravity:使用窃盗缺乏意图所有之意图构成要件不该当啊 哪怪?? 05/28 11:12
40F:→ Eventis:使用窃盗还是有窃取行为,只是不该当法条全部的要件而已. 05/28 11:34
41F:→ lemondrink:我很好奇 这种使用窃盗的案子 实务上假如检方要告窃盗 05/28 12:51
42F:→ lemondrink:是不是要举证被告"有意图"这样? 05/28 12:52
43F:→ lemondrink:写题目时,对於故意或过失题目多半有明显的提示 05/28 12:53
44F:→ lemondrink:但实务上在运作时,要怎麽证明这种主观的东西啊? 05/28 12:53
45F:推 hoboks:实务上没像写考卷这麽严谨 他看你不爽会叫你自己去找证据 05/28 12:59
46F:→ hoboks:懒得找证据会说罪疑惟轻 想定你罪会说你对於汽油有不法 05/28 13:00
47F:→ hoboks:所有意图 05/28 13:00
48F:→ ap8:dep大大何苦每篇扮家家酒?谁告诉你恐吓取财非当事人也能告? 05/29 06:51
49F:→ ap8:倘若今天我被人恐吓取财.你不是我,你可以跑去告吗?受理吗? = = 05/29 06:52
50F:→ Eventis:不问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为告发。(刑诉240) 05/29 14:43
51F:→ Eventis:检察官因告诉、告发、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 05/29 14:43
52F:→ Eventis:开始侦查。(刑诉228I) 05/29 14:43
53F:→ Eventis:除了告诉乃论之罪以外,告发最大的差别是告诉人才能再议.但 05/29 14:49
54F:→ Eventis:无论如何,不论检察官(228I,*应*即开始侦查)或司法警察(官) 05/29 14:51
55F:→ Eventis:(230II,231II,*应*即开始调查),都没有不受理的裁量权限. 05/29 14:52
56F:→ Eventis:当然,以上只是法规的应然面............(远目) 05/29 14:52
57F:推 dancerking:本案例中,没有意图所有的意图,不会构成窃盗罪 06/02 00:47
58F:推 dancerking:建议你朋友调出当天通联及当天有无到伞主人指定地点附 06/02 00:49
59F:→ dancerking:近的超商调录影带,证明你朋友确实有尝试要还伞,并曾到 06/02 00:50
60F:→ dancerking:过指定地点,警方的报案纪录也要留存,将来到检方时拿出 06/02 00:51
61F:→ dancerking:来给检察官看,并请检察官传唤当天陪你朋友去台北的人 06/02 00:52
62F:→ dancerking:当证人,证明确实有尝试还伞,相信这类案子,检方应会用 06/02 00:52
63F:→ dancerking:不起诉处分处理,别太担心 06/02 00:53
64F:→ dancerking:另外,7-11工读生的证词也很重要,赶快去向他要联络方式 06/02 00:54
65F:→ dancerking:将来也可以请检方传他作证,证明确实有向他打过招呼 06/02 00:55
66F:推 dancerking:其实检察官都很明理,只要你真的没有意图所有的意图, 06/02 00:59
67F:→ dancerking:而且也有尝试要还伞的证明,相信检察官不会为难你朋友 06/02 00:59
68F:→ dancerking:BTW,其实侦察庭出庭应讯并不恐怖,别太担心 06/02 01:01
69F:→ dancerking:    查 06/02 01:02
70F:推 katelin:7-11就有伞了 只能说 免钱的最贵 06/05 16:42
71F:→ BD1983:我在图书馆馆被干走三只 所以我有10800流落在外吗0 0 06/0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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