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crystal (crystal)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解约後,是否构成刑事诈欺?
时间Tue May 25 11:43:18 2010
这件事是关於我之前的房东,在我搬走後,她租给下一个房客遇到以下状况:
她为那间出租房添置了许多电器设备,然後以Xk元张贴出租广告,
结果她和下一个租客签约时被对方杀了1k元,且房租包含第四台费用,
事後她觉得不划算,决定另赔半个月押金与对方解约,双方在民事上也达成和解。
结果,她在昨天接到某检察官的通知,说当初那个租客有向法院提告诈欺,
需要双方出庭作证。
她之前与对方解约,我叫她最好把契约要回来以绝後患,她说她不想再见到那个人,
而且,对方在网路上有留言说会撤销民事诉讼就足以证明了。
她有跟检察官说她们之前私下和解了,检察官说诈欺是非告诉乃论不能撤销,
所以仍要她们双方出庭作证,我之前的房东不懂法律,她很担心。
请问一下,如此情况会构成诈欺吗?因为在这件事上,她损失二分之一Xk元,
完全无获益。她当初出租也没有存心要骗人,只不过一时糊涂答应人家不合理的条
件又反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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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3.3.12
1F:推 hoboks:没诈欺 05/25 12:01
2F:→ rosecrystal:那可以反告对方诬告吗? 05/25 13:01
3F:推 hoboks:要看对方提告的内容 05/25 13:05
对了,我之前的房东她把房间重新装璜後,准备出租给别的新房客,
目前只收订金,尚未签约,应该不用为了之前那件不愉快的解约事件
而牺牲这次的出租机会吧?
我是说,因为前面提到她们有私下和解,但房东不想见到那个人,所以
没把租约要回来,她们之前有协议解约了,那份租约应该没效力了吧?
原本签的租期是99年5月1日~100年4月30日。
※ 编辑: rosecrystal 来自: 118.233.3.12 (05/25 14:56)
4F:→ Barney:1.没诈欺因为没有物之交付 2.你内容没提及和解内容实难判 05/26 12:36
5F:→ Barney:断解约是否有效 05/26 12:37
6F:→ rosecrystal:和解内容就是我之前的房东赔对方二分之一XK元 05/26 13:24
7F:→ rosecrystal:对方就同意解约 05/26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