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rl (07-5-22的屈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一个法规 疑问
时间Mon May 24 15:00:37 2010
小弟 刚看到 一条有疑问是法条,所以能请版上的大大给予解惑
在 护理人员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
护理纪录 应保存 十年
而一些护理纪录 通常会挟在 病历中
但在 医疗法 第七十条 规定
病历须保存七年後 始可 销毁
如果 七年後 这些挟有 护理纪录的病历 被销毁了
是否 违反了 护理人员法?
还有一个疑问
急诊、门诊及住院纪录 各须保存几年始可销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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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tonG:我搭便车也想问:律师事务所保存当事人卷宗有无年限? 05/24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