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OR (fino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卖维他命收到罚单的处理法?
时间Sat May 22 00:30:49 2010
妹妹在露天网路拍卖,除了有他自己的帐号(主要是买东西),也借用了我的个
人资料另开帐号使用(主要是贩售商品)
近日收到卫生局的来函,说有人检举该帐号贩售叶黄素,要求到卫生局说明(违
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外包装无中文标示与营养标示)
因为帐号是我的资料,所以收件人是我(寄到我的户籍地)
不过被检举的卖场当时一瓶也没有卖出,而且很快就被下架了,所以用後端管
理进去找,资料也找不到
所以猜测应该是有人检举网页,并非带着实品去检举
检举函是由高雄卫生局转交给我户籍地的卫生局处理
而我人在国外定居,将近2年没有回台湾,也快被除籍了;也没有打算未来会回
台湾找工作,就算回台湾探亲,过去我也是拿国外护照进出
询问卫生局处理方式,说可以要委托人说明即可;但是跟妹妹沟通,他觉得根
本可以不用管,主要原因是我也不住在台湾,以後也是以外国人身份短期返台
但是我总觉得不是很安心,但姊妹两人的歧见总是希望能化解
我的疑问如下
1.若未来户籍地持续收到卫生局的来函,是否可以告知此人定居国外,然後将通知
单退件处理?
需要先去户政事务所主动办理除籍吗?
除籍对我有影响吗?(我回台湾纯探亲,并未使用健保,也没有使用健保的需求)
2.这次已经收到通知单,还在申诉期限内,所以还没有罚单
若收到罚单,可否以上述1的方式退回?
3.若罚单不缴,会有什麽後遗症吗?
这点是我最担心的
其他背景资料
1.我的户籍是跟我父母放在一起的,我跟妹妹都已经是成年人
2.露天拍卖申请帐号用的是我的资料,但是得标通知里面是妹妹的银行帐号
拍卖帐号一切正常,都没有负评
3.在台湾我名下只有一家银行帐号,里面只有1,000元左右,并无其他任何财产负债
4.卫生局告知,若不是我贩卖的话,可到警察局报案说帐号被盗用
但是这个情况并不算是被盗用吧?我也不希望去报案造成对我妹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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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6.41.127.35
※ 编辑: FINOR 来自: 66.41.127.35 (05/22 01:10)
1F:→ ZeroSeven:没卖出+有诚意改善 有很大机会只是行政指导 不里他就铁 05/22 20:19
2F:→ ZeroSeven:定开罚 还是请妹妹去说明一下吧 这算小事 不要太担心~ 05/22 20:20
3F:推 luckystar777:这跟有没有卖出没有关系...有卖就是违法.. 05/23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