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sin (Erosin)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关於毒树果实理论~~
时间Fri May 21 04:40:26 2010
※ 引述《CrazyMarc (专杀分身狗)》之铭言:
: 今天听馆前路某讲师:
: 我国实务不采毒树果实理论...,而适用158-4权衡
: ==================================================================
: 例:
: 不法取得A证────────────────→合法程序之B证
: 诈欺取得之自白 合法搜索物证
: 如果不采毒树果实,B证是合法程序取得,应该根本不会进入158-4的权衡
: 如果按照该讲师所说,实务是用158-4权衡,那麽,前提是B证必须是违反
: 法定程序取得之证据,这时,B证的不法性质如何推导出呢?
: 个人以为,并不是不采毒树果实理论,而是非如美国法所采取的绝对排除
: 效力,亦即,在我国原则上相对排除的情况下,毒树果实之衍生证据,并
: 非158-4所指『除法律另有规定』(例如158-3,该条之不得作为证据,应为
: 绝对排除)之情形,因此由158-4权衡判断是否排除。
: 97台上5804所谓:
: ............又我国刑事证据法则不采毒树果
: 实理论,而系以权衡理论之相对排除为原则。
: ================================================================
: 论理上不无疑问,如前述,若不采毒树果实或德派所谓放射效力,则衍生
: 证据则不能以违法取证论,既非违法取证,即无权衡之必要,可径为审判
: 之依据。
: 职是之故,敝人认为,歧异点在於毒树果实所导向的效果是
: 1.绝对排除----------美国法
: 2.相对排除----------我国法
: 而非谓我国不采毒树果实理论
: 请各位大老点评点评,如果国考这样写,会不会出包啊?
: ==============================================================
补充一下,美国法也非当然排除,基本上仍然承认以下之例外:
(一)善意诚实:司法警察信赖中立治安法庭法官所签发之搜索票取得之证物(纵搜索票事
後认定无效)
(二)必然取得:无可避免之取得而言
(三)独立来源:应举证证据之取得,与先前违法取证无涉
(四)毒素稀释:放射效力稀释,不及再衍生之证据
(五)污渍清除:释後被告自愿性承认,则清除先前违法取证之不法
那其实与我国158-4权衡理论有某种程度上之符合,满认同前篇推文newrulin大的说法的
按96台上664判例:
(上略...)因此,对於违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证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兼顾程序正
义及发现实体真实,应由法院於个案审理中,就个人基本人权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维
护,依比例原则及法益权衡原则,予以客观之判断,亦即宜就:
(一)违背法定程序之程度
(二)违背法定程序时之主观意图(即实施搜索、扣押之公务员是否明知违法并故意为之)
(三)违背法定程序时之状况(即程序之违反是否有紧急或不得已之情形)
(四)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权益之种类及轻重
(五)犯罪所生之危险或实害
(六)禁止使用证据对於预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之效果。
(七)侦审人员如依法定程序,有无发现该证据之必然性
(八)证据取得之违法对被告诉讼上防御不利益之程度等情状予以审酌,以决定应否赋予证
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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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34.86
※ 编辑: Erosin 来自: 218.172.234.86 (05/21 04:43)
1F:→ Eventis:那是完全不一样的东西,物证排除法则是要解决已经有瑕疵的 05/21 08:51
2F:→ Eventis:程序取得的物证,因此重点在瑕疵与利益的权衡;毒树果实则是 05/21 08:51
3F:→ Eventis:对於原则上就应该被排除瑕疵,进一步扩张瑕疵的影响范围. 05/21 08:52
4F:→ Eventis:因此上面的例外只有两种类型,一是治癒原有的瑕疵,如果原来 05/21 08:53
5F:→ Eventis:的瑕疵不足以排除物证,那自然也不会需要毒树果实;但另外有 05/21 08:54
6F:→ Eventis:一种截然不同的类型,则是截断瑕疵的因果关联,或是从其它无 05/21 08:56
7F:→ Eventis:瑕疵的程序来确立证据的正当性. 05/21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