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号:)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租赁之毁损问题
时间Mon May 17 23:30:52 2010
失火的情况应该要负434 重大过失责任吧
转租的情况
应该可以把次承租人视为承租人的手足
因此次承租人有多大的过失 承租人就有多大的过失
而违法的情况则个案认定 是否因违法转租造成承租人具有重大过失
※ 引述《gillian0205 (迎向新的挑战)》之铭言:
: 在租赁契约中
: 可分为一般毁损与失火之毁损
: 在转租之情况又可分为合法转租与违法转租
: 想请问 因可归责次承租人之事由致有毁损之情况
: 在合法转租中
: 一般毁损的情况出租人对承租人可主张民法第444条第二项
: 那若是失火之毁损呢?承租人亦应依444条第二项负损害赔偿责任吗?
: 那民法第444条第二项属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吗?还是?
: 在违法转租中
: 一般毁损的情况 出租人对承租人可主张民法第433条负损害赔偿责任
: 那失火之毁损呢?
: 出租人对承租人亦可主张民法第433条负损害赔偿责任
: 或是依民法第434之规定 承租人应负重大过失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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