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rulin (忘记了)
看板LAW
标题Re: [请益] 信赖保护与诚实信用
时间Mon May 17 14:12:04 2010
※ 引述《aaveajean (恩主公)》之铭言:
: 各位大大好,
你好我是小小。
: 我想请问信赖保护原则跟诚信原则的差别。
: 应该是就公法方面的讨论喔。
^^^^^^^^^^^^^^^^
: 我不晓得这两个比较主要的差别在哪,
: 也不晓得我的想法对不会,所以上来问问大家,
: 希望大家能解决我的疑惑^^
: 我的感觉是诚信原则比较广,
: 而信赖保护的范围比较窄,因为必须要符合三个成立要件,
: 但不晓得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
: 或甚至是不能这样分, 跟大家请益一下。
: 谢谢^^
看来你似乎很想知道答案,
但这种原理问题,似乎很难有定论(在边际案例)。
我想原po只想锁在公法似乎有点难,首先是公法的界定...
并且如同某大所说,这有点宪法位阶的考量,所以各种法领域都会遇到。
回归正题。
个人认为二者有先後问题,
先诚信再信赖,因为诚信可以构成信赖的信赖基础,
以及解决的根本类型不同。
诚信是【使双方当事人立於平等地位】,如资讯不对等,就是违反诚信,
以及防止权利滥用,如禁反言,也是诚信,但权利滥用仍有当事人平等考量存在。
信赖原则是解决【利益衡量】问题,民法公示公信,我们保障善意,
因为我们认为民法在1对1的环境中,善意是无敌的,
但行政法似乎不是如此,就算有善意,仍要考量这种善意是否大於背後的公益,
所以有情况判决,就算你善意,仍然很对不起,行政法是1对多的利益衡量。
其实我认为法理问题是错综的,根都盘在一起,很难系统化,一定会勾勾迪,
个人是从诉讼法有此感想,尤其是邱民诉。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
最後,我个人认为从要件上判断这种惟物的想法会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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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aveajean:了解! 05/18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