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phire (Nicht)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
时间Mon May 17 00:07:06 2010
原文恕删,依照黄荣坚老师对於性交易应该除罪化的看法,
其实j大应该要大胆的肯定,用金钱或性交为手段当应作相
同处理。
黄荣坚老师认为"性"本身当然可以是交换的标的。
有兴趣者,自己Google一下就有相关文献可以查询。
j大在"性交"的情形,有所迟疑,会不会是自己也对於这样
的说理感到不妥,觉得与法感情有所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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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85.148
1F:推 hoboks:好文 05/17 00:14
2F:推 newrulin:我同意该大胆假设。 05/17 12:27
3F:→ Eventis:同意该大胆假设,但是附带提一个好玩的故事,就是也曾经听说 05/19 01:27
4F:→ Eventis:有学生跟黄老师,目标是要作性犯罪入罪基础的论文XD 05/19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