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183 (我爱183)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
时间Sun May 16 23:08:15 2010
※ 引述《dormg (...)》之铭言:
: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铭言:
: 黄与j两人发扬此种场合下所谓窃贼仍然有意思自由的前提,更进一步要用在去交换「店家
: 提出的不向警察局举发」的「条件」。不就是用在这情况?j网友你难道还要跳针吗!
: 在这种店长vs被抓包的女窃贼的场合下,是j网友你自己讲的法律「较为允许以金钱、
: (因为八啦八啦的不同性质而)不允许以性」来交换不举发。
: 黄荣坚的原本学说内涵中,根本没有多出这个条件!这可是你自行额外代入的新增条件。
: 解析:但静下心想想,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本身在跟性相比之下是有多麽(如你说的)
: 「更特殊性」?
: PS:j扯啥性不被当成货币、所以不能流通....八啦一堆的...
一下降一下那样 到底要怎样...
1F:推 hoboks:所以非公务员威胁妓女不犯法 检察官威胁就犯法? 05/13 02:27
2F:→ jasonvlee:如果不考虑检察官公务员身分,你举的例子确实不构成恐吓 05/13 02:27
到底威胁妓女给性交是合不合法?
你搞的我好乱啊.....
5/13 j大老跳针1 记者小姐到底手段有没有违法
: → hoboks:所以臧家宜勒索郭台铭也应该无罪? 人民应该不要放弃每一个 05/13 02:55
: → hoboks:赚钱的机会? 05/13 02:55
不要随意举例,请先去弄清楚臧家宜勒索郭台铭的「手段」是什麽,
否定说与肯定说的争执重点是在「手段合法」的情况。
5/13 j大老跳针2 记者小姐到底手段有没违法
请去看判决,臧家宜的「手段」为何,不是推文说了算。
剩下的等你弄清楚臧家宜的案子跟上面的争论重心有没有关系之後再说。
5/14 j大老跳针3 记者小姐到底到底手段有无违法 到底有无不实
你举臧家宜的案子,根本就与这个讨论串的争点无关。
臧家宜使用的「手段」是
「不实」且带有「公然侮辱」的爆料,手段本身就有
加重诽谤跟公然侮辱的不法性,根本就不是大家在讨论的「合法手段」,也跟
黄荣坚所争执的重点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我才叫你先去把臧家宜这个案子的
事实弄清楚。
................中间跳针太多 43
5/16 j大老跳针n r大的女友记者乱看判决书
以现在记者的水平,你女友对判决乱看一通,我可以理解,不过你不是记者,
我也推定你看过判决,所以也就没什麽好客气了。
................继续跳针 43
5/16 j大老跳针n+n r大你在扯三小不实的事情
你到现在还不解释一下「二审判公然侮辱罪无罪」跟「臧家宜没有被法院认定
不实」这两句话,关这个讨论串什麽事?
.........5/14不是你先扯不实的吗?现在又问人家讲不实干嘛?
名言佳句选录
5/14
你拿臧案扯了多少跟这个讨论一点都没关系的东西?
错没关系,糟糕的是错了还硬撑
要继续讨论,可以,但等你先承认自己举错臧家宜的例子再说
到底是谁应该为臧家宜这个案子的乱入负责?
扣除见笑转生气的部分
你没弄清楚臧家宜当时用的手段本身就具不法性,根本没办法当作这个讨论串的案例
这不是乱入是什麽?
但重点是,就算我只有小学毕业,也不会改变你举错例子还硬撑的事实。
你要是真查了判决(没关系,知错能改,现在查也不迟
免洗ID是为了被电之後恶逃没人知,你觉得你有本事让我需要免洗吗?
没关系,法律程度没有跟你差不多就好。
在你没有回应这个讨论串的重心,或者至少提升到法律系大二(修过刑分)
的释义能力前,我不会再回应你了。
5/16
以现在记者的水平,你女友对判决乱看一通,我可以理解
再来,你说「该记者从没被法院认定所述不实」,这就更证明你不是没把判
决看仔细,就是你根本不晓得这个讨论串的重点在哪。没错,二审确实有认
定被告等人「不构成诽谤罪」,但抱歉,判决指的是臧家宜案发後公开影射
郭台铭派人偷窃的言论,跟先前寄发的e-mail内容一点关系也没有
臧家宜使用的手段已经涉及加重诽谤
好 你讲那麽多...
我只问你一句...
法院到底有没有说过该记者发的内容为不实...
实不实是你从一开始跳针至今...现在又反问人家干嘛追究这个????
另外我再贴一段判决内容
复恶害内容加害之客体,不限於人之生命、身
体、自由、名誉或财产,凡其足使人生畏怖之心理者均属之
。且恐吓取财大抵以
揭发隐私或检举犯罪,恐吓他人使其交
付财物,为不揭发不检举之交换条件。惟其性质不以违法为
限,例如有告诉权人向犯有亲告罪之人,通知其若不付款若
干,必将诉诸法庭课以刑责相恐吓者,其有告诉权人之告诉
,虽属
合法行为,但以控诉罚办为恐吓要挟之手段,而取得
他人之财物,即不能不负恐吓取财之罪责,或如不重金相酬
,则将登载新闻杂志攻击之类,均为适例(褚剑鸿着,刑法
分则释论下册第1271、1272页;梁恒昌着,刑法各论第423
页;甘添贵着,体系刑法各论第二卷第393页;林东茂着,
刑法综览第316页;赵琛着,刑法分则实用下册第942页;陈
朴生着,刑法各论第349页)。查,本案被告丁○○虽於95
年9 月20日寄发上揭电子邮件予告诉人,
纵认其内容并无虚
构不实之处,然因上开大纲内容确实含有对告诉人负面评价
的文字及报导,且可能损及告诉人个人名誉及所经营之企业
形象,而足使告诉人
心生畏怖,亦如前述。
我相信这段你一定有看见....
但你为什麽只敢节录後面那几句?????
如果法院相信这一切都是不实指控...多写这段干嘛????
有必要凹成这样吗?????
最後...相信你也可以很清楚看见....
郭台铭案的判决法官就在讨论这个争点(用不违法的手段恐吓取财到底违不违法)....
事实上不只这个争点....连哪些情形运用合法手段...交换财物之後还是没违法...
这些情况也有讨论到....
你一开始不是一直攻击别人....干嘛乱入举这种无关的例子....
还叫人家去看判决....
现在我判决都翻给你了...法官有没讨论一模一样的议题????
你要选择继续凹还是选择尊重看板风气 道歉?????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2.52.96.31
3F:→ jasonvlee:我只有两句话: 05/16 23:11
4F:→ jasonvlee:1.找个律师问问,判决里写「纵...」是代表什麽意思。 05/16 23:12
5F:→ jasonvlee:2.把网路换成光纤,因为你这篇所有问题都已经被讨论过。 05/16 23:13
6F:推 mrjmrj:笑死人了 被踢爆还继续凹 凹王之王 05/16 23:13
7F:→ jasonvlee:你这篇我看过三次了,确定只值得用推文回应。 05/16 23:14
8F:推 hoboks:推你一个 能这麽辛苦的整理完算你利害 我都没力气看了 05/16 23:14
9F:→ ilove183:我刚波你就能阅读三次啊...果真是凹王...速读功夫一流 05/16 23:15
10F:推 rockywoo:推一个 05/16 23:16
11F:→ togolu:凹王你当之无愧了 可以教我速读吗 05/16 23:17
12F:推 CrazyMarc: TKO 05/16 23:20
13F:推 cssula:GJ 05/16 23:22
14F:推 WaterPisces:哇呜 有神快拜 "值得看"都出来卢 真高级 05/16 23:22
15F:→ jasonvlee:扣除你转贴判决跟我说过的话,只剩10几行,是要花多久? 05/16 23:48
16F:→ jasonvlee:我看不出来有什麽问题是15372跟15375这两篇没回应到的。 05/16 23:49
17F:→ jasonvlee:还是楼上诸位都认为被骂妓男跟有钱赚就陪睡也无妨? 05/16 23:51
18F:→ ilove183:是啦是啦 你就是想要赢就对了 好了好了 你赢了 05/16 23:51
19F:→ ilove183:开心吗???? 05/16 23:51
20F:→ jasonvlee:妨害名誉是法院说的,不实是郭台铭说的,我有引述错误吗 05/16 23:52
21F:推 mrjmrj:笑死人了 郭台铭会在报纸上面说 对这些报导很实 05/16 23:53
22F:推 mrjmrj:不是说这案例跟此争论完全无关系 被踢爆了 现在还要凹吗??? 05/16 23:55
23F:→ jasonvlee:法院没认定,当事人说的又不信,想必楼上诸位都是臧家宜 05/16 23:55
24F:→ ilove183:我认输了喔....你凹功太强 所向无敌 ... 05/16 23:58
25F:→ jasonvlee:判决都把臧家宜威胁的内容写得清清楚楚,还需要凹吗? 05/17 00:00
26F:→ jasonvlee:当然,对於甘於被公开骂男妓也不觉得违法的人而言,需要 05/17 00:01
27F:→ ilove183:........我都认输了你是想要怎样?????? 05/17 00:01
28F:→ togolu:不是说案例完全不相关 还说人乱入 到底谁乱入 05/17 00:02
29F:→ jasonvlee:不用急着对号入座,认为公开骂人男妓合法的人,不是你 05/17 00:03
30F:→ jasonvlee:除非承认公开骂人男妓是合法手段,否则臧案确实不相关。 05/17 00:04
厚 逼我一定要把你每步棋都揭穿?????
该记者的网站
http://0rz.tw/VyrOt
嘉言录是他是他自己说过的话,来听听录音便知道了!这是他自己接受访问说的!
党委事件已经在今周刊报导过了,也是事实。
美国逃税事件我在壹周刊也报导过了,也是事实。
芬兰厂的纠纷国外媒体也报导过了,也是事实。
因此,我只不过将过去的报导整理出书,这样不行吗?
如果以此逻辑,那麽过去这些报导都是恐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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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者节录的"男妓" 是郭台铭的嘉言录
也就是郭台铭自己这样讲 他再报导出来....
请问法律达人大湿j大大...这样有构成309吗?????
一定要弄的这麽难看吗?????
31F:→ jasonvlee:问题其实很简单:「出书骂别人是男妓」是合法手段吗? 05/17 00:07
32F:→ togolu:真的很难看 惨不忍睹Orz 05/17 00:13
33F:→ jasonvlee:奇怪,怎麽现在开始改信当事人说的话了? 05/17 00:23
34F:→ ilove183:好好好 我都相信你好不好 可以算我输吗????? 05/17 00:24
35F:→ ilove183:看您这样凹我真的蛮痛苦的:( 05/17 00:24
36F:→ jasonvlee:自己要先否认郭台铭的话,现在又要搬臧家宜的话出来? 05/17 00:25
37F:→ togolu:完全见是到人性的丑陋 .好惨 05/17 00:25
38F:→ jasonvlee:重点是,被恐吓的人是郭台铭还是臧家宜,实不实该听谁的 05/17 00:25
39F:→ jasonvlee:认定是否构成诽谤及公然侮辱,该从郭还是臧的主观判断? 05/17 00:28
40F:→ jasonvlee:不要忘了,被讨论的是郭的意思自主,不是臧的。 05/17 00:29
41F:→ togolu:好啦 郭台铭案跟现在讨论的无关啦 可以停了吗? 05/17 00:30
42F:→ jasonvlee:你拿臧的说法,去认定郭主观上是否认为不实,这样对吗? 05/17 00:31
43F:→ ilove183:我後悔波这篇了....:( 05/17 00:32
44F:推 mrjmrj:丑陋....... 05/17 00:39
45F:推 hoboks:幸好我刚刚看完电影就去买鸡排了 真精采 11 05/17 00:39
46F:推 hoboks:中场休息了吗 那我出去补货 7-11买20元高铁票送一百多元饮 05/17 00:51
47F:推 hoboks:料 05/17 00:53
※ 编辑: ilove183 来自: 72.52.96.31 (05/17 00:53)
48F:推 CrazyMarc:20元高铁票??? 05/17 01:10
49F:推 depravity:台北板桥儿童票 当作是买ibon取票据 XD 05/17 01:18
50F:推 hoboks:d大果然高招 18号截止 快去买喔 05/17 01:21
51F:→ hoboks:送25元的饮料 以及星巴克买一送一 带妹妹去星巴克有fu喔 05/17 01:22
52F:→ hoboks:18号以後会收手续费 可能就不划算了 05/17 01:22
53F:推 CrazyMarc:喝到星巴克 囧...我只喝的起伯朗... 05/17 01:23
54F:→ hoboks:星巴克两人去买一送一的话比较平价 一个人一百多我也吃不消 05/17 01:24
55F:推 depravity:我只喝的起买一送一的怡客 @@" 05/17 01:27
56F:推 hoboks:怡客现在还有买一送一啊? 05/17 01:28
57F:推 depravity:国泰世华卡天天有啊 ^^" 05/17 01:32
58F:推 hoboks:赞耶 原来如此:) 05/17 01:34
59F:推 depravity:h大啊~带妹妹要去那种手冲的的店啦 05/17 01:46
60F:推 hoboks:手冲的店在哪边啊? 05/17 01:52
61F:推 CrazyMarc:我泡给你喝,妹要多带一个(要正的喔) XDD 05/17 01:55
62F:推 hoboks:我跟士官长感情比较好耶 05/17 01:58
63F:推 depravity:那士官长H大留着 妹贡献出来 XD 05/17 02:05
64F:推 CrazyMarc:君子不夺人所好,士官长你留着,感情不好的妹交给我 XDD 05/17 02:06
65F:推 hoboks:妹 保成一堆啊 科科 05/17 02:07
66F:推 CrazyMarc:我这班都没尬意的 ( ̄□ ̄|||) 05/17 02:09
67F:推 depravity:妹不能找念法律和学体育的啊 吵架可能说不赢或打不赢XD 05/17 02:16
68F:推 hoboks:交法律的女友 可以钻法律的肉洞 打错了 是漏洞 05/17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