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adamanthuz (尚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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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大陆司法 -- 还有多少「法盲」坐在政法委书记的高位上
时间Sun May 16 20:26:50 2010
[节录] 一篇大陆司法的报导 -- 广州日报5月16日报导
还有多少「
法盲」坐在政法委书记的高位上
曾经因屈打成招,蹲了11年冤狱的所谓「杀人犯」赵作海已经从法院院长手里拿到65万元
的国家赔偿,尽管他有点後悔,并提出要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更多的国家赔偿,但这个因「
被害人」突然回家,发生逆转的惊天冤案也最终尘埃落定。
接下来就是追就造孽者。在当今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之下,
司法机关接受党的统一领导,
那麽「赵作海」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商丘市和柘城县政法委。
何况此案的公诉人明确指出当时政法委还专门召开了协调会定的调子,且现在的负责人也
承认了这一事实。但令人唏嘘的是,现在已经生活在美国的原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师灿对
记者的回答却是:「
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
原来一个「
法盲」政法委书记,居然高居於一市的司法权力的顶端,尽管他的托辞有行金
蝉脱壳之嫌,但我们不得不对我们的司法体制提出质疑,并对冤案的形成原因进行深度思
考,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更多的赵作海。
就设置而言,
政法委是隶属党委的机构,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一个职能机构,是一个有利
於控制政法工作的重要单位,这也许就是我们说的中国特色。
而公检法的分工各不相同。公安局是政府行政机关,通过实施行政权力维护社会治安。法
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法律。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公安局和法院之间的
桥梁,既是国家司法机关,也是负责司法审查的司法行政机关。
公检法三方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精神。由此,我们看到政法委权力
的独特性,如果把政法委书记一职真的交给一位「法盲」,那真就是社会的大不幸了。
从赵作海案的成因上看,我们也看到了这一点。当年检察机关多次因证据不足退回。
到2002年八九月份,政法委组织一个专题研究会,会议之後,商丘市检察院受理了这个案
子。据赵作海案当年公诉人郑磊所言,他在接手这一案件不到20天的时间内,就按照领导
的安排对案件提起了公诉。
而此前 3年多,商丘市检察院一直在顶着压力,不肯受理,柘城县公安局一直超期羁押赵
作海。郑磊对这个案件提出了很多疑点,但他将自己的这些疑问向上级汇报时,得到的答
覆却是:「政法委要求20天之内起诉,你起诉就结了。」
在实践中,很多公务员选择了顺从上级。虽然法律代表着国家人民的利益,但上级领导更
能影响下级公务员的个人利益。所以,这种有法难依的情况本质上是当事人选择了个人利
益而放弃了国家人民利益,赵磊也表白了这一观点。
从整个过程上看,我们觉得
赵案的产生,是司法行政化的结果。
司法行政化,是我国目前
的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所造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说:「我们的
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
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这个体制特别不顺。」她指出,这种
党的关系和行政关系的扭曲和错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公正。在官家权力不受到有效制约
和监督,
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形下,苏三的幸运是奇迹,
窦娥被冤杀才是常态。
依法治国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那些违反了依法治
国原则的滥用权力和枉法裁判,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还是我们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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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lhouse:中国法官的薪水是地方政府出的 行政部门可以操控法院 05/17 10:32
2F:→ delhouse:完全没司法独立可言 且许多司法人员不是法律系出身的 05/17 10:33
3F:→ delhouse:早期许多解放军退役下来当法官者 裁判品质可想而知 05/17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