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vlee (jason)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店家所定"偷窃罚原价10倍"构成恐吓取财吗
时间Sun May 16 11:38:14 2010
※ 引述《rovk (怎麽...)》之铭言:
: ※ 引述《jasonvlee (jason)》之铭言:
: 不要在硬ㄠ了,很难看......
: : 所以e-mail内容到底实或不实,本来就不在这个案子法院的审理范围
: 您也都知道这点啊,
: 那还有什麽好说的呢?
你要移花接木,拿判决里根本不是针对e-mail的评价,
来骗那些推文里的乡民,那还有什麽好说的呢?
你到现在还不解释一下「二审判公然侮辱罪无罪」跟「臧家宜没有被法院认定
不实」这两句话,关这个讨论串什麽事?
: 还是足下认为有不实就是不实,亦或是呈审法官就是你女友,
: 偷偷跟足下说:「
: 後面那段爆料无违法的叙述,我是用来浑淆媒体的,
~~~~~~~~~~~~
: 亲爱的千万不要说出去喔」
: 这样讲我就明白了嘛。
: 以後发言前应该给足下审核一番,适合拿来讨论的案例才能讨论,
: 法官说有没有罪不重要,重要的是足下判断有罪,那就有罪了。
: 难怪有人说您自我感觉良好....orz
还在混淆视听,你讲的「後面那段爆料」讲的是臧家宜案发後对媒体的发言,
跟寄给郭台铭的email一点关系也没有,臧家宜也不是拿「後面那段爆料」去
恐吓郭台铭,所以法院怎麽认定,跟臧家宜恐吓郭台铭完全没关系。
到底是谁自我感觉良好?
: 另您认为该记者所陈述涉及损及他人名誉,
~~~~~~
不是我认为,是一二审的判决都这麽认为,判决怎麽说,我也原封不动引了,
所以剩下的就不必看了。
至於我妈怎麽看?她老人家已经去享福了,所以我也不知道,等你遇到她的时候,
也顺便帮我问问吧。
但我可以确定,如果有一天,我对自己名誉的标准,变成连被公开骂「妓男」、
「只要有钱赚,绝对陪人上床」,都不认为对方妨害名誉,那她一定会很难过的。
不过以你对於言论自由如此浩瀚的保障,想必令堂对於哪天自己儿子被骂「妓男」,
应该也不会觉得如何,是吧?
释字509会认为「妓男」、「只要有钱赚,绝对陪人上床」也算免责言论自由?
不用找律师法官,你找个法律系修过宪法的来帮你这句话背书吧。
至於,除了法院已经认定的妨碍名誉之外,臧家宜email里的内容到底实不实呢?
当然该去问当事人啊
http://blog.udn.com/sheujialan1/1409773
还是你是帮郭台铭养的老鼠治病,然後老鼠告诉你郭台铭说谎?
: 你很好笑喔,难不成要他去报导郭长了一颗痘痘?
: 威胁人用长痘痘的方式威胁的到吗?
: 重点是,是否损及名誉就具不法性?
: 有没有不法还要我教您,麻烦回去把刑分310以及释字509看懂好吗?
: 要跟您讨论还得先让您审核好案例,
: 边际案例都不准提,法律上不就专门研究边际案例?
: 那麽想赢,都给你说给你赢就好啦XD
: 对照您说别人像小学生.....恩 ......
: 不过我想您某些论点说了也没错,阁下功力深厚,
: 凭在下一介草民是无法让您废弃ID不用的,连足下自己提出的认错都不肯了,
: 枉论要突破足下的自尊,但现在少了一位合信眼科的,
: 我也不希望您藉此逃遁,希望能常常与您交流意见喔XD
: 末了有感於足下的无双技即将开到我身上,所以我先自爆一下。
: 我是兽医,叫我去看书看判决是免了,这本来就不是我需要看的。
: 要来找我看病倒可以,要继续讨论本案本人也可以奉陪,
: 还可以把足下先前发言的字字句句拿来与现在对比,极为讽刺。
: 最後只是问您一句;「你妈知道你在这边硬ㄠ又被非本科的踢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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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95.30
1F:推 Aenyie:全部看完 觉得你比较有道理... 05/16 13:06
谢谢,不过如果需要准备国考,别采黄荣坚这说,有些改题老师在自己课堂上
说遇到否定说会给很低分。
2F:嘘 rovk:好啦 你吟了 乖喔XD 05/16 13:16
看在令堂的份上,这个台阶可以给你,也顺便跟你那几位在前面推文里取暖,
却从来没在本板发表过意见的啦啦队说:以後要凑热闹可以,但记得选对边。
3F:嘘 ilove183:明明前面有人贴出法官说报导爆料无罪情形还在跳珍 05/16 13:53
你的网路是用拨接吗?
4F:嘘 rovk:哀..文盲很多..大家互相包涵呀 05/16 14:00
我想令堂如果因为你对言论自由的保障,都能接受你被当「妓男」,那应该也
不会为「文盲」感到难过。今天气温不低,你们应该可以不需要取暖了。
对了,不要说什麽学兽医的就可以不看判决乱说一通,我有同事在执业之前就
是当兽医的,要不要介绍给你?
※ 编辑: jasonvlee 来自: 114.42.95.30 (05/16 14:05)
5F:→ panda101:判决我没看也懒得看,但这是旁论的争执吧 05/16 14:21
6F:→ panda101:讲讲合法手段威胁合意性交的例子比较有意义点 05/16 14:21
7F:推 ilove183:琤H为只有文字障碍的人才会看不懂明明前面写很清楚 05/16 15:38
8F:嘘 ilove183:我以为只有文字障碍的人才会看不懂明明前面写很清楚 05/16 15:40
9F:嘘 ilove183:学法律还不会自己看判决你承认错我就找给你看 05/16 15:46
10F:→ Eventis:不过其实我倾向於合法手段威胁合意性交应该先往228;话说到 05/19 01:24
11F:→ Eventis:这类案子让我想到pd师举过一个检察官抓到援交女後,用将书 05/19 01:25
12F:→ Eventis:状改寄到援交女居所(不寄回有父母居住的老家)的手段,与之 05/19 01:26
13F:→ Eventis:合意性交的真实案例. 05/19 01:26
14F:推 hoboks:我对上面的案子也有印象 05/19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