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hbird (新手上路)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请教民法继承顺序
时间Sun May 16 10:25:18 2010
※ 引述《lchbird (新手上路)》之铭言:
: 小弟在大学上过一点点民法,印象中,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只记得这样子 XD)
: 後来上全国法规资料库找了第 1138 条:
: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 二、父母。
: 三、兄弟姊妹。
: 四、祖父母。
: 以下是问题:
: 小弟的父亲在民国67年底过世,那时小弟才出生一个月不到。父亲当时是因病,
: 没有立遗嘱。
: 根据晚上跟妈妈聊天的结果,妈妈说当时的民法规定第一继承的顺位是,
: 父母。
: 当然这牵扯到一些其他事(爷爷那边怕妈妈拿钱,丢下小孩改嫁之类的),
: 据妈妈表示,当时有请人去查继承的顺位问题,人家也很确定的说是父母。
: 所以最後父亲的抚恤金(父亲是教师)都被爷爷那边拿走了。
今天早上跟妈妈确认了一下,主任查的并不是民法,而是公务人员抚恤法。
小弟上了法规资料库看一下:
第 8 条
公务人员遗族领受抚恤金之顺序如左: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为限。
二、祖父母、孙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谋生者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无人扶养者为限。
前项遗族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其抚恤金应平均领受;如有死亡或抛弃或因
法定事由丧失领受权时,由其余遗族领受之。
第一项遗族,公务人员生前预立遗嘱指定领受抚恤金者,从其遗嘱。
因为它说「前项遗族同一顺序有数人时,其抚恤金应平均领受」,
所以应该是父母(一人)、配偶(一人)、子女(二人)平均吧?
问题一:
这些人的顺位是一样的吧?应该不是父母写在最前面就代表是父母优先吧?
问题二:
因为有公务人员抚恤法,所以抚恤金的领受顺序就不适用民法第1138条了吗?
民法定的继承顺位跟公务人员抚恤法的令受顺序好像有点冲突?
: 但是,在法规资料库上,查到民法的修改历程如下:
: 1.中华民国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总则编全文 152 条;
: 并自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 2.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债编全文 604 条;
: 并自中华民国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3.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物权编全文 210 条;
: 并自中华民国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 4.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亲属编全文 171 条
: 、继承编全文 88 条;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 5.中华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四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 8、14、18、20、24、27
: 、28、30、32~36、38、42~44、46~48、50~53、56、58~65、85、
: 118、129、131~134、136、137、148、151、152 条条文;并自中华民
: 国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修改历程都没看到有第1138条的修正之类的,想请问,继承顺位这条,
: 在民国67年那时候,跟现在,有任何改变吗?
: 如果没有改变,很可能是妈妈被唬咙了…
: 在当时,父亲有配偶,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我姐二岁,我快满月),
: 第一顺位应该不可能是父亲(爷爷)吧?
: 小弟是不是遗漏了什麽呢…法律真的不太好懂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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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61.174
1F:推 OAzenO:抚恤金归抚恤金 继承财产归继承财产 2个不一样的标的物吧 05/16 10:34
2F:推 Augusta:问题一如你所理解的同一顺位依人头平分没错。 05/16 10:43
3F:→ Augusta:问题二抚恤金属公法上的给付,而不是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 05/16 10:44
噢~了解了,昨天一直以为抚恤金是遗产的一部份…Orz
谢谢两位~
※ 编辑: lchbird 来自: 218.170.61.174 (05/16 10:46)
4F:→ Augusta:那是政府为抚恤公务员遗族所为的给付,跟继承的原则不同。 05/16 10:46